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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中的补偿标准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12:44
征地布告中的补偿规范问题有哪些呢?下面咱们一起来看看:
1、各区域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征地补偿规范。没有依照有关规则发布施行新规范的区域,有必要于2010年6月底前发布施行,现已发布施行的规范偏低的,有必要赶快进步。
2、关于新上建造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保证项目依照发布施行的征地一致年产值和区片归纳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造用地坐落同一年产值或区片归纳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根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3、各地应树立征地补偿规范动态调整机制,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状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规范进行调整,逐步进步征地补偿水平。已超越规则年限的补偿规范应及时修订。
4、一致年产值规范和征区域片归纳地价市县政府依据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投入、农产品价格、以及前三年首要农产品均匀产值、价格、土区域位人均犁地数量、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缓乡镇最低日子保证水相等要素归纳拟定,报国土资源部后,由省政府发布。
5、拟定或修正一致年产值规范和区片归纳地价有必要安排听证听取各方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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