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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责任的常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00:09
本文首要介绍了行政职责的概念及特征、行政职责的构成要件、行政职责的追查和革除、行政职责的品种和方法,外国人及外国安排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其承当的职责方法与我国公民相同,相关内容请阅览下文。
有关行政职责的知识
一、行政职责的概念及特征
(一)行政职责的概念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法令关系主体因为违背行政法令标准或不实行行政法令职责而依法应承当的行政法令结果。
(二)行政职责的特征
1.行政职责主体是行政法令关系主体。
2.行政职责是依据行政法令关系而发作的行政法令关系主体应当实行的法定职责和职责。
3.行政职责是一种法令职责。
二、行政职责的构成要件
1.存在违背行政法令职责的行为。
2.存在承当职责的法令依据。
3.片面有差错。
三、行政职责的追查和革除
(一)追查行政职责的准则
1.职责法定准则。
即依据法令的规则承认职责的规模和程度。职责法定,是指只要法令上的明文规则,才干成为承认和追查违法职责的依据。对违法职责的承认和追查,有必要严厉依法进行,并严厉约束类推适用。
2.职责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准则。
3.弥补、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准则。
(二)行政职责的追查
行政职责的追查,是指有权机关依据法令规则和行政职责的构成要件,按法定程序和方法对行政法令关系主体的行政职责的确定和追查的进程。
(三)行政职责的革除
1.正当防卫。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自己或别人的人身及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危害,而对危害人施行危害,以迫使其抛弃危害行为的行为。有必要留意:是针对违法危害行为,并且是针对正在进行的危害行为;不能超出必要的极限。
2.紧迫避险。
行为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及其产业等权力免受正在发作的风险,不得已而采纳的危害法令维护的其他公共利益或许别人权益的行为。须具有以下要件:(1)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作的风险;(2)情况紧迫,无其他途径可供挑选;(3)危害的合法权益不得超越维护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职责的品种和方法
(一)行政主体承当行政职责的方法: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
5.恢复原状。
6.中止违法行为。
7.实行职务。
8.吊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9.纠正不妥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补偿
(二)公务员承当行政职责的方法
1.通报批评。
2.补偿损失。
3.行政处分。
(三)行政相对方承当行政职责的方法
1.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2.承受行政处罚。
3.实行法定职责。
4.恢复原状,返还原物。
5.补偿损失。
6.外国人及外国安排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其承当的职责方法与我国公民相同,此外,还有期限离境、驱逐出境、制止入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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