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对方借开发票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02:48发问:本年某税务部分在对我单位进行税务查看时,对我单位接纳的发票经送有关税务机关判定,发现以前年度(2008-2009年)有部分发票是供货开票单位借用其他单位发票(真票,普通发票)开给我单位的(我单位不知情,发作的经济业务也是实在的),现税...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好心获得对方借开发票怎样处理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发问:
本年某税务部分在对我单位进行税务查看时,对我单位接纳的发票经送有关税务机关判定,发现以前年度(2008-2009年)有部分发票是供货开票单位借用其他单位发票(真票,普通发票)开给我单位的(我单位不知情,发作的经济业务也是实在的),现税务部分要对我单位补缴所得税并进行罚款、交纳滞纳金,不同意我单位找对方单位从头获得有用发票,咱们以为这不合理:
1、我单位与对方是实在买卖;
2、咱们获得的是实在发票;
3、对方单位借开别人实在发票,我单位作为收票方不可能辨认税务部分将哪张发票卖给哪家单位运用,这应是税务部分发票办理的职责;
4、应答应我单位找开票单位换回有用发票;
5、国家税务总局规则好心获得的虚伪增值税发票,在换回实在有用发票后都可以答应抵扣,为何咱们普通发票不让咱们换回并进行税前列支;
6、为什么这根本属于税务部分发票办理的职责,要让咱们来承当。
请问,我单位应怎么处理?
回答:
当地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都要求纳税人根据合法有用的会计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什么是合法有用的会计凭证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则,首要发票有必要实在;其次开具单位有必要依照规则开具发票。这两点明显是有必要的。
而根据您的发问,对方单位明显未按规则开具发票,这也就意味着您单位获得的发票不是合法有用的,因此依照规则是不能在核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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