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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全解读(十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01:26
把握刑事案子立案统辖的首要办法是,在了解区分立案统辖依据的基础上进行回忆。因此,应该结合各专门机关的性质、功能与刑事案子的性质来回忆。立案统辖首要是依据下列要素区分的:榜首,各专门机关的性质与功能;第二,刑事案子的性质、案情的轻重、杂乱程度等。
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
回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的最简略的办法是,结合刑法的规则,看看详细的案子是不是归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违法。假如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违法,则由检察院立案受理;假如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施行的违法,可是没有利用职权,则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受理。
详细来说,检察机关直接立案统辖的案子有以下几类:
1、贪婪贿赂违法案子。这类案子是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则的贪婪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则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婪贿赂罪的规则科罪处分的违法。详细包含:(1)贪婪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受贿案;(6)对单位受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受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秘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资产案。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违法。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走漏国家秘密罪、枉法裁定罪在外),人民检察院统辖的“渎职违法”,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则的渎职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力和民主权力的违法案子。这类案子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须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为条件。假如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施行的,或许虽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施行,但没有利用职权,则不由人民检察院侦办。这类案子包含:(1)不合法拘禁案;(2)不合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优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损坏推举案。
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严重的违法案子。这类案子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才干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1)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2)是上述三类违法案子以外的严重的违法案子;(3)需求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4)通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议。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
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是自诉案子。自诉案子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许近亲属,为追查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案子。自诉案子包含三类:
1、通知才处理的案子
通知才处理的案子,又称亲告乃论案子,是指只要被害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指控和申述,人民法院才予受了处理的案子;可是,假如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通知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能够通知。这类案子包含凌辱案,诽谤案,暴力干与婚姻自在案,优待案,侵吞案。
2、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的刑事案子。这类自诉案子有必要契合两个条件:榜首,有必要是细微的刑事案子;第二,被害人有必要有相应的依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这类案子包含8种:(1)故意伤害案(轻伤);(2)重婚案;(3)遗弃案;(4)波折通讯自在案;(5)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案;(6)出产、出售伪劣商品案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7)侵略知识产权案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8)归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则的,对被告人能够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其他细微刑事案子。
3、被害人有依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略自己人身、财产权力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子。这类自诉案子,简称公诉转自诉的案子。因为这类案子,本来是公诉案子,仅仅因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一方的知道不同,刑事诉讼法为了维护被害人一方的利益,才赋予被害人一方的自诉权。这类自诉案子有下列限制性条件:(1)被害人能供给依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违法;
(2)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3)被告人的行为侵略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力或财产权力;
(4)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议。
特别需求指出的是,有许多初学者简单呈现两个方面的过错:榜首,误以为自诉案子便是通知才处理的案子;第二,混杂了3类自诉案子的差异,对各类自诉案子的特色了解把握不行。纠正上述两个方面的过错,不只有利于把握本节以及自诉案子审判程序的内容,而且更有利于应对各类考试。针对上述两个方面的过错,下面详细进行剖析比较:
1、通知才处理的案子,仅仅自诉案子中的一种,自诉案子还包含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和公诉转自诉的案子。
2、榜首类自诉案子和第二类自诉案子的异同点。
不同点有:(1)榜首类自诉案子叫“通知才处理的案子”,是指“被害人通知才处理”,假如“被害人”能够“通知”而不通知,公安司法机关不得自动追查,其他任何人(法定代理人在外)也不得“通知”;当然,假如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通知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能够通知。
(2)第二类自诉案子即“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是“自诉与公诉”的挑选。假如被害人挑选了向法院提起自诉,那么就应该依照自诉案子的程序进行审理;而且在被害人提起自诉后,法院以为依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作为公诉案子立案侦办。假如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指控的,公安机关应当作为公诉案子立案侦办。被害人等假如没有指控,公安机关也能够自动立案侦办。
(3)简略说,榜首类自诉案子,假如“被害人”能够“通知”而不通知,公安司法机关不得自动追查,其他任何人(法定代理人在外)也不得“通知”,关于依据不足而自诉人又不撤诉的,法院只能作出无罪判决,不得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第二类自诉案子是“公诉和自诉”的挑选,即便被害人不通知,公安司法机关也能够自动追查,而且假如被害人挑选自诉,法院以为依据不足能够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作为公诉案子立案侦办。
相同点有:(1)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能够依法进行调停。
(2)都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3)二类案子的被告人或许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能够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4、第三类自诉案子与榜首类、第二类自诉案子的差异
第三类自诉案子叫“公诉转自诉的案子”,这类案子本来是公诉案子,仅仅因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一方的知道不同,刑事诉讼法为了维护被害人一方的利益,才赋予被害人一方自诉权,以便被害人一方行使救助权力。假如了解了这一点,那么第三类自诉案子和榜首、第二类自诉案子的差异就简单把握:
(1)榜首、第二类自诉案子,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能够依法进行调停;而第三类自诉案子,本来是公诉案子,所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能够调停。
(2)榜首、第二类自诉案子能够适用简易程序,而第三类自诉案子因为被害人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争议很大(被害人以为构成违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为不构成违法或许依据不足而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所以不契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争议不大),因此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3)榜首、第二类自诉案子的被告人或许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能够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可是,因为第三类自诉案子本来是公诉案子,所以被告人不得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5、第三类自诉案子与榜首类、第二类自诉案子的相同点
通说以为三类自诉案子当事人都能够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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