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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麦哈勃公司不服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诉讼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23:06

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7)一中行初字第947号
原告济南麦哈勃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新泺大街786号110室。
法定代表人刘翠芳,履行董事。
托付署理人陈俊由,北京中知法苑知识产权署理事务所专利署理人。
托付署理人靳巍,男,1958年12月25日出世,济南麦哈勃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济南市历下区仁智街32 号。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
托付署理人余心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检查员。
第三人济南新峨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段店镇小金村南。
法定代表人李庆林,总经理。
托付署理人张建成,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署理人。
原告济南麦哈勃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麦哈勃公司)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7年4月28日作出的第9776号无效宣告恳求检查决议(简称第9776号决议),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07年7月1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依照法律规则告诉济南新峨嵋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新峨嵋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于2007年10月16日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麦哈勃公司的托付署理人陈俊由、靳巍,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托付署理人余心蕾,第三人新峨嵋公司的托付署理人张建成到庭了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第9776号决议系专利复审委员会就麦哈勃公司针对新峨嵋公司享有的专利号为01335089.7号、名称为“炼钢中心包定位上水口”的外观规划专利(下称本专利)所提出的无效宣告恳求作出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该决议中确认:关于依据2上水口5的剖视图中所反映的上水口5梯形部分而言,缺少了俯视图与仰视图,仅凭两个笔直方向的侧剖视图,不能确认该梯形部分的立体形状是圆锥体仍是棱锥体或其他形状,其外部形状能够有多种或许。相同,关于上水口5的剖视图中所反映的上水口5的长方形部分而言,缺少了俯视图与仰视图,仅凭两个笔直方向的侧剖视图,不能确认该长方形部分的立体形状是椭圆柱体仍是长方体或其他形状,其外部形状也能够有多种或许。因为在先规划没有揭露其他视图,即便其剖视图的外概括与本专利的主视图和右视图附近,也不能仅有确认其外部形状。因为在先规划的视图未反映产品的各面视图,即便考虑文字说明,从在先规划所揭露的信息中不能仅有确认其外部形状,因而,根据现有依据不能确认本专利与在先规划相同或附近似,不能证明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则。综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9776号决议,保持本专利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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