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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无期限是否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07:23
在签定公司要求的保密协议时分,有些职工细心的看了保密协议的内容,发现里边并没有提及到保密期限的问题。为此许多人就不知道这份保密协议的时刻,也关于它的合法性做了相关的担忧。那么,保密协议无期限是否合法?
保密协议无期限是否合法?不合法。保密协议是有期限。
我国《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常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责任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条款,并约好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约束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劳作者违背竞业约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约束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竞业约束的规模、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的约好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前款规则的人员到与本单位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许自己开业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竞业约束期限,不得超越二年。所以你所签定的无期限的协议超越二年的部分是无效的,别的单位在两年内还应该向你付出经济补偿。
职工在离任之后,若私行揭露或运用,则构成侵权,严峻的构成侵略商业秘密罪。而关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任之后,职工一般不负有保密责任。许多企业一般约好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任后2至3年,这样的约好会给职工形成误解即离任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揭露或运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好是不可取的。因而,企业应差异约好,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无限期期间;关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好2年或3年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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