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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处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04:35
发作交通事端的时分,当事人两边就处理达到一起的定见,期望能够快速简略的将这起事端给处理到,让自己能够更快的拿到稳妥理赔而投入到新的日子中去。那么,交通事端简易处理需求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交通事端简易处理需求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敏捷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端确认,撤出事端现场,康复交通;
(2)由职责方告诉稳妥公司做出车辆丢失判定;
(3)两边一起前往交警分局事端大队,并供给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端通过;
(4)由职责方赔偿丢失,无责方将事端修理费用发票交给职责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职责方形成事端的违法现实做出处分;
(6)交警部门对职责方出具有用凭据,职责方依据该凭据找稳妥公司理赔。
交通事端简易处理程序
发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则的交通事端,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载交通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气候、当事人名字、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稳妥凭据号、交通事端形状、磕碰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康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当场制造事端确认书。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洽谈损害赔偿未达到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供给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端文字记载资料。交通警察予以记载,由当事人签名,并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当场制造事端确认书。
当事人一起恳求调停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停,并在事端确认书上记载调停成果,由当事人签名,交给当事人。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二款 在道路上发作交通事端,未形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现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能够即行撤离现场,康复交通,自行洽谈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敏捷陈述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三款 在道路上发作交通事端,仅形成细微财产丢失,而且根本现实清楚的,当事人应领先撤离现场再进行洽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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