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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14:42
合同的缔结和收效是两回事,假如没有特别约好的,一般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则,自缔结时收效,但在实践中有不少合同是建立但并没有收效的,那么合同建立但不收效的状况有哪些?下面由北京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合同建立但不收效的状况有什么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合同建立未收效首要有如下三种景象:
1、法定收效条件没有成果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则,“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收效的,按照其规则”。本款中按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是合同收效的法定特别要件。合同建立后,在按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完结前,合同没有发作法令效能。
2、约好收效条件未成果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对合同的效能能够约好附条件。附收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收效”。本款中,当事人附收效条件的约好是合同收效的约好特别要件。合同建立后,当事人约好的收效条件成果之前,合同没有发作法令效能。
3、约好收效期限未届至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则,“当事人对合同的效能能够约好附期限。附收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收效”。本条中,当事人附收效期限的约好是合同收效的约好特别要件。合同建立后,当事人约好的收效期限届至之前,合同没有发作法令效能。
二、合同建立未收效的特征
合同建立以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共同为根本要件,而合同收效则标志着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开端发作。合同建立未收效处于合同建立至合同收效的期间,具有如下特征:
1、合同经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现已建立,当事人之间现已建立了特定的权力、职责联系;仅仅因法定或约好的收效的特别要件没有成果,尚不能发作当事人缔约时预期的法令效能;
2、当事人对合同约好的权力享有等候权,负有等候收效期限届至、收效条件成果的消沉不作为职责或按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的活跃作为职责。
3、在收效的特别要件成果前,合同的效能处于中止状况,除附收效期限的合同外,因为收效的法定或约好的特别要件能否成果具有不确认性,合同能否收效亦具有不确认性。
4、在合同建立未收效中,关于按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经同意或许挂号才干收效的景象,2009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法释[2009] 5号,以下简称“合同法解说二”)第八条规则“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案子的具体状况和相对人的恳求,判定相对人自己处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发作的费用和给相对人形成的实践丢失,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是对传统民法理论中缔约过失职责准则的立异,扩展了缔约过失职责的规模;关于附收效条件的景象,经过条件拟制的方法设定了与歹意当事人所寻求的合同效能志愿直接相反的救助方法,但没有给予好心相对人为寻求最大利益对此应享有的选择权。
三、合同收效的要件
1、当事人在缔结合一起有必要具有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令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则。主体不合格,所缔结的合同不能发作法令效能。合同主体,无非是天然人和非天然人两类。非天然人作为合同主体,首要的行为能力。天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依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认。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实在。这是合同有用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明实在,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进程所作的要约和许诺都是自己独立且实在毅力的体现。在正常状况下,行为人的毅力,便是与其外在的体现相符的。可是,因为某些片面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作两者不相符的景象。
3、合同不违背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出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短缺合法性,没有弥补的地步,只能归于彻底地效。合同违背法令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含合同的意图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意图和内容都不得违背法令或社会公共利益。这儿所说的“法令”,既包含现行法令、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含国家方针的禁止性规则和指令性规则。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合同建立但不收效的状况有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回答,在合同法中,合同建立但未收效的景象包含合同需求处理挂号、附条件收效合同、附期限收效合平等。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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