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过高如何调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13:59二手房生意合同中的违约行为首要包含违约解除合同、逾期付款和逾期交付使用房子三种类型。合同约好违约金数额或许计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约好为准。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规则,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
怎么确认违约金是否过火高于实践丢失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生意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规则:当事人以约好违约金过高为由恳求削减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越形成的丢失30%为规范恰当削减;当事人以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为由恳求添加的,应当以违约形成的丢失确认违约金数额。这些具体规则既契合公正准则,契合国情,又有利于法官办案中有法可依。以上规则虽然只是适用于商品房生意合同,但关于二手房生意也是具有参考价值的。相似的地方性规则还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评论纪要(一)(苏高法审委[2005]16号)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则“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超越形成丢失的百分之三十的,能够认定为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则的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虽然现在没有专门针对二手房生意合同的违约金规则或解说,以上两条规则均表现了这样的准则,即违约金的调整规范既要以补偿当事人的丢失为基准,又要表现必定的惩罚性,但违约金毕竟是一种合同的违约职责,其惩罚性不能彻底等同于侵权的惩罚性职责,违约职责应充分考虑两边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应考虑公正准则,因而,法官在行使调整的自在裁量权时应表现此双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