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计算注意所得含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00:15个人所得税是调整交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办理进程中所发作的社会关系的法令标准的总称。应留意所得税吗?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建立于本年2月份,首要从事专业医疗器械的研制、出产和出售。3月份该公司的甲、乙两位出售人员,别离获得薪酬、薪水所得13500元,减除费用3500元后均为10000元,因为甲员工当月作业成绩杰出,作为“奖赏”,公司决议担负其当月薪酬、薪水所得应交纳的个税。但办税人员发现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46号)中的薪酬、薪水所得适用税率表一规则,甲乙两员工无论是甲的不含税所得仍是乙的含税所得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均为25%和1005,为此特来电咨询,甲乙两员工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怎么核算?
首要,办税人员在核算扣缴个税时应留意差异含税仍是不含税,先行确认应交税所得额,然后对照相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正确核算应扣缴的个税。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则,对薪酬、薪水所得,在税率适用上,适用超量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在应交税所得额的确认上,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适用税率的不同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46号文件中的薪酬、薪水所得适用税率表的使用注释中清晰规则:
(一)薪酬、薪水所得适用税率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依照税法规则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二)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交税人担负税款的薪酬、薪水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别人(单位)代付税款的薪酬、薪水所得。
该注释清晰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税率表下的含税所得即为应交税所得额,而不含税所得不是应交税所得额,如要核算个税则需要将其换算为含税级距下的含税所得即应交税所得额,此刻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是换算为应交税所得额时所适用的税率,也就是说办税人员不能直接用不含税级距下的所得乘以不含税级距下对应的税率来确认应代扣的个税;其二,无论是代付税款仍是代扣税款,办税人员均应依法实行代扣代缴责任,差异仅仅代付税款景象下,个税的交税人与负税人发作了别离,而在交税人本身担负税款的景象下,交税人与负税人则是共同的。
含税所得与不含税所得景象下的个税核算
(一)含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就本例而言,该公司员工乙所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应由公司办税人员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则,依法代扣代缴,因为乙是自行担负个税,其减除费用后的含税所得为10000元(13500-3500),应交纳的个税为1495元[(13500-3500)×25%-1005],也就是说,扣除个税后,乙员工实践只获得薪酬、薪水所得为12005元(13500-1495)。
(二)不含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则〉的告诉》(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担负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6]199号)的规则,单位或个人为交税责任人担负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交税责任人获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交税所得额,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就本例中甲员工的个税核算而言,其获得的13500元薪酬、薪水所得是不含税所得,其减除费用后的不含税所得为10000元(13500-3500),所以应进行复原换算,第一步,应交税所得额=(13500-3500-1005)÷(1-25%)=11993.33(元);第二步,应交税额=11993.33×25%-1005=1993.33(元),复原核算不含税收入=11993.33-1993.33=10000(元),甲员工因为公司承当其应纳个税,实践所得薪酬、薪水所得仍为13500元。
这儿还需要指出的是,假如该公司对甲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13500元,先按含税所得核算其交纳的个税1495元,然后再对这部分应由甲承当的税款进行代付,此种景象下的代付,实践上是国税发[1996]199号文件所界定的雇主为其雇员担负部分税款而不是全额担负税款,雇主为雇员担负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归于个人薪酬、薪水的一部分。其个税核算则应为,应交税所得额=13500 1495-3500=11495(元),应交税额=11495×25%-1005=1868.75(元),此刻甲个人仍应承当税款373.75元(1868.75-1495)。
代付税款不同处理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至于对本例中公司为员工甲代付个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还取决于以下两种不同的财政处理方式。
第一种处理,借记:敷衍员工薪酬13500,贷记:银行存款13500 ; 借记:办理费用1993.33,贷记: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1993.3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税人获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当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核算方法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8号布告)的规则,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为个人付出的个人所得税款,凡独自作为企业办理费列支的,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种处理,借记:敷衍员工薪酬13500,贷记:银行存款13500 ;借记:敷衍员工薪酬1993.33,贷记: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1993.33,依据2011年28号布告规则,雇主为雇员担负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归于个人薪酬、薪水的一部分,此种景象下的财政处理正确合规,并经过成本费用归集分配,作为企业发作的合理的薪酬、薪水开销,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三十四条规则,准予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