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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合伙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如何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07:00

全国无不散的筵席,假如合伙企业经营不散,经整体合伙人赞同,是能够闭幕的。合伙企业假如要闭幕,需要以合伙企业的产业清偿债款。那么,闭幕合伙后按法定次序清偿后仍有剩下的怎么分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合伙企业产业按上述次序清偿后仍有剩下的,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好的份额分配和分管;合伙协议未约好利润分配和亏本分管份额的,由各合伙人均匀分配和分管。
合伙企业闭幕时怎么清算
按《合伙企业法》规则,合伙企业闭幕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告诉和布告债款人,清算人由整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整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整体合伙人过半数赞同,能够自合伙企业闭幕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许数名合伙人,或许托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许其他好坏关系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履行下列业务:
(1)整理合伙企业产业,别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产业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断的业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整理债款、债款;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款后的剩下产业;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产业在付出清算费用后,按下列次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作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款;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产业按上述次序清偿后仍有剩下的,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好的份额分配和分管;合伙协议未约好利润分配和亏本分管份额的,由各合伙人均匀分配和分管。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悉数产业缺乏清偿其债款的,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好的份额、合伙协议未约好亏本分管份额的,由各合伙人均匀分管的方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产业承当清偿职责。合伙人因为承当连带职责,所清偿数额超越其应当承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闭幕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款仍应承当连带职责,但债款人在五年内未向债款人提出偿债恳求的,该职责消除。
清算完毕,应当编制清算陈述,经整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挂号机关报送清算陈述,处理合伙企业刊出挂号。
合伙企业产业按上述次序清偿后仍有剩下的,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好的份额分配和分管;合伙协议未约好利润分配和亏本分管份额的,由各合伙人均匀分配和分管。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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