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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案例分析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10:45
【贩卖毒品罪量刑规范】贩卖毒品罪事例剖析
案情回放:
被告人吴诚在接到由本区宣布的有人购买毒品的信息后,于2008年5月22日20时许,在本市丰台区方庄“家乐福超市”门口邻近,向宋望远(男,21岁,辽宁省人)出售毒品K粉(氯胺酮)2包(毛重1.9克),收取公民币1000元,被当场抓获,并当场从被告人吴诚身上起获毒品“K粉”(氯胺酮)2包(毛重1.8克)。上述毒品现已判定收缴。
北京市朝阳区公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08)3110号申述书指控被告人吴诚犯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施行独任审判,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律规则: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不管数量多少,都应当追查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分。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一)私运、贩卖、运送、制作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许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许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装备保护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的;
(四)以暴力抵抗查看、拘留、拘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加有组织的世界贩毒活动的。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许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许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私运、贩卖、运送、制作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许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许其他少数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各该款的规则处分。
使用、唆使未成年人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或许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分。
对屡次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核算。
第61条 关于违法分子决议惩罚的时分,应当依据违法的现实、违法的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按照本法的有关规则判处。
第64条 违法分子违法所得的悉数资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许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产业,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违法所用的自己资产,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资产和罚金,一概上缴国库,不得移用和自行处理。
律师解析:
本案案情简略,现实较为明晰,其间值得重视的焦点在于三个方面:贩卖毒品罪的确定、量刑时酌情从轻的考虑以及审判组织上简易程序和独任审判的确定,因此在剖析本案时需求从这三个方面来整理头绪:
性质确定:即贩卖毒品罪的意义及构成要件的相关确定。
所谓贩卖毒品罪是指以法律规则的毒品为生意目标,向别人出售的违法行为。其与私运、运送以及制作毒品等行为并排构成刑法第347条之规则,为选择性罪名。贩卖毒品罪由以下四个构成要件组成:首要,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包含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其次,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存在有偿转让毒品或许以贩卖为意图而不合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再次,本罪为一般主体,亦即年满十四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最终,本罪在片面方面为直接成心成心,即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的片面状况。
在本案中,被告人在知晓有人有意购买毒品的信息后,在家乐福门口施行了以获取利益为意图有偿转让行为,获取公民币1000元,其片面上是直接成心,具有牟利的意图,客观上施行了出售毒品的行为,现已契合贩卖毒品罪的悉数构成要件。
量刑确定:即酌情从轻处分的相关确定。
裁夺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则,依据立法精力从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违法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常见的裁夺情节首要包含如下几种:违法动机、手法、时刻、地址等环境条件等,以及违法危害的目标,形成的危害成果、还有违法人的片面认罪态度和一向体现等。
本案被告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契合裁夺量刑情节中的最终几种景象,因此赋予法官相应的自在裁量权是答应的。
程序确定:即简易程序和独任审判的考量。
所谓简易程序是指基层公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略的民事案子、刑事案子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以及当场处分程序的合称。在刑事案子中它适用的景象首要包含以下几种:依法或许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单处分金的公诉案子,现实清楚、依据充沛,公民检察院主张或许赞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通知才处理的案子以及被害人申述的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本案归于第一种景象。
因为本案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违法现实明晰,且情节较为细微,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以下,因此经检察院提议,或许法院主张检察院赞同的情况下,能够适用简易程序,施行独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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