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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强奸罪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08:39
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承受被告之父亲曾xx的托付,指使我担任被告曾xx的辩解人,受理案子后,我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的所涉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查询了解。被告xx一的行为已构成犯强奸罪,但应当减轻对其的处分,现对曾xx涉嫌强奸罪一案的量刑提出以下辩解定见:一、被告系未成年人,对事物的性质和自己行为的结果知道缺乏,和存在着和成人有严峻的差异,并且按照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的规则。一同被告此次违法属初犯、偶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规则:对未成年罪犯契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的,能够宣告缓刑。假如一同具有下列景象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一)初度违法;(二)活跃退赃或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具有监护、帮教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规则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违法和成年人违法量刑上,体现了对未成年犯在处理上的“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纠正。经本辩解人经查询获悉,被告人在家体现一贯杰出,无违法违法记载。走上今日违法路途系一念之差铸成,恳恳求法庭给予被告人减轻处分。二、从被告在整个违法行为施行进程中所起效果来看,被告曾xx处于一种被迫的跟着干的效果,其行为契合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则,即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是从犯。实践曾xx便是这个违法中就只能是一个跟随者,对违法需不需要施行及怎样施行,不起任何实质性效果,一直是被迫着的,因而,在这个共同违法中,曾xx所起的效果只能算是一个从犯,按照刑法的规则:关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三、违法行为所损害的目标十分特别,社会的损害性细微。曾 xx等人之所施行强奸行为,特别在目标是特定的,并且是违法嫌疑人之一的李xx的恋人,其开始的犯意是想报复一下受害人,按被告李xx意思便是:你(受害人)还敢跟我戴绿帽子,老子今日要让你戴过够。他们共同违法所损害的不是不特定的目标,并且受害人要不是由于其是被告李xx的恋人,彻底不会发作在那种场合施行强奸违法行为的。而曾xx在片面上是想帮朋友经验一下女朋友,帮朋友出出气。所以这种针对特定的目标所施行的违法和以不特定的目标所发作的见色起淫心,从而施行强奸是有实质的差异的,他的社会的损害性也是很细微的,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四、受害人的行为不检核,是导致本案的发作的一个重要原因。受害人系被告人之一李xx的恋人,之所以发作被告李xx邀约别的四名被告一同对自己的恋人施行报复自己的恋人这样荒诞的事,受害人的行为不检核是一个严峻的诱因,假如不是受害人日子不检核,就不太或许发作这样荒诞的事,所以受害人的差错也是引起其受损伤的一原因,应当酌情减轻被告人的处分。五、被告人是曾xx系初犯,片面歹意不大,违法后能自动率直自己所违法行,归于认罪态度较好,恳求给予从轻处分六、本案所引发的结果不严峻,应当考虑对违法嫌疑人曾xx从轻处分。本案发作的时刻是2005年3月28日晚,曾xx被公安机关采纳强制措施的时刻是在2005年5月24日,在案子发作后,在受害人有时刻、有条件、有或许报案的近两个月内,受害人并没有报案,曾xx之所以今日站在被告席上,不是由于受害人的直接指控。并且本案受害人在此期间还和本案另一被告人李xx成双入对的一同上网;一同逛街、游玩,阐明违法行为对受害人损伤很细微,或许说受害感知不明显。至少是受害人并没有以为被告李xx邀约别的四名被告报复她是犯了多大的错,或对她造成了多大的损伤。所以本案的违法结果适当细微,应当考虑对被告所施行的行为从轻处分。由于刑法上的法令结果主要是考虑的行为人的社会损害性,本案社会损害性和结果都较细微。综上所述,被告人曾xx违法时系未成年人,违法时髦未满17岁,且系初犯偶犯;在整个共同违法中一直处于从犯位置,案发后认罪态度好,片面歹意不大,且给受害人带来的损伤细微,社会损害性不大,恳求法庭在量刑时减轻对被告人曾xx刑事处分。以上辩解定见请法庭予以考虑。辩解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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