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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的诉讼代理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20:42
在民事诉讼中,两边当事人托付的人叫作托付署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托付的人叫作辩护人,此外,被害人还能够托付诉讼署理人,那么,公诉案子的诉讼署理是怎么规则的?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则,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自案子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审查起诉的案子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奉告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其近亲属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公诉案子署理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刻最早为案子移交审查起诉之日,可被托付的署理人的人数不超越2人,能够承受托付担任署理人的有律师、人民团体或许被害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被害人的监护人、亲朋。
怎么托付诉讼署理人:
1、律师能够承受公诉案子被害人(包含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已逝世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约束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署理人的托付,担任其诉讼署理人。托付手续拜见本标准第十三条的规则处理。
2、律师承受托付后,应向托付人供给法令咨询和其他法令帮忙。
3、公诉案子被害人和署理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收到出庭告诉的,署理律师有权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
法院已决议开庭而不告诉被害人及其署理律师出庭的,署理律师有权要求法院依法告诉,确保被害人及其署理律师出庭。
4、署理律师应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了解案子是否公开审理。假如案子触及被害人的隐私,能够要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5、署理律师应奉告被害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恳求回避,并帮忙被害人行使此项权力。
6、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署理律师应依法辅导、帮忙或署理托付人行使以下诉讼权力:
(一)陈说案子现实;
(二)出示、宣读有关依据;
(三)恳求法庭告诉未到庭的证人、判定人和勘验、查看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
(四)经审判长答应,向被告人、证人、判定人、勘验查看笔录制作人提问;
(五)对各项依据宣布定见;
(六)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被害人提出的要挟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的提问提出异议;
(七)恳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恳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
(八)必要时,恳求法庭延期审理。
7、在法庭审理中,署理律师应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诉功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打开争辩。署理定见与公诉定见不一致的,署理律师应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动身,独立宣布署理定见,并可与公诉人打开争辩。
8、休庭后,署理律师应奉告托付人核对庭审笔录,弥补遗失或修正过失,承认无误后再签名或盖章。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要托付诉讼署理人的话,需求出具托付书,托付署理人需求在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内,保护被署理人的合法权益。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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