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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中有哪些条款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8:49
在传统的买卖中,合同条款一般都是由当事人经过当面洽谈洽谈约好的,当事人能够在洽谈中充沛沟通有关信息,以保护本身的利益,这也体现了合同中两边当事人相等的准则。但在电子商务买卖中,特别是国际互联网上的消费买卖中,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被广泛的使用,这种合同的特色便是由商家事前定好合同的条款,再由顾客承认。商家为了保护本身的权益,一般都会在合同中列明其职责约束条款,顾客一旦承认合同,则一起也就承认了其间的免责条款。明显这种格局条款、免责条款的设定,并没有同顾客进行事前洽谈,更无所谓顾客的赞同了,那么这些条款的效能又怎么呢?
所谓格局条款合同又称为守时合同、规范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并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承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合同条款。明显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便是归于这种格局合同。而免责条款是合同中格局条款的一种,其内容是直接触及当事人的职责和职责的分配。关于格局合同,一般以为应当遵从公正合理的准则,即公正的建立两边当事人的权力和职责,不能使用自己的优势位置拟定不公正的条款欺压对方当事人;并且应该采纳合理的办法提请对方留意革除或许约束其职责的条款,并依照对方供给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阐明。只要契合这样准则的条款合同,才干确定其是有用的。咱们以为,规范传统格局合同的准则也相同适用于电子商务合同。
可是电子商务合同毕竟与传统的合同在办法上有很大的差异,由于合同文本的传输和体现都是数据化的,使得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知道和了解不如纸介质合同那样直接,因而关于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格局条款更应当着重其合理准则,即更应该着重商家对合同信息的发表和顾客对合同条款的检查。缺少充沛检查时机的合同,对顾客是不公正的,应当是无效的或可吊销的合同。关于这一点,美国《一致计算机信息买卖法》中所作出的规矩比较全面。
《一致计算机信息买卖法》的第211条规矩,商家有必要做到以下的行为才干被以为是尽到了信息发表的职责:“(1)在其发送信息或被答应方负有付款职责之前(以先发生者为准),以下列办法使被答应方能够检查答应证的规范条款:(A)在对计算机信息进行描绘或取得计算机信息的指令或进程的接近区域明显的显现规范条款或可便利的取得规范条款的电子位址;或(B)在供给计算机信息的网址上明显的当地阐明可供给规范条款,并在被要求供给时,于转交计算机信息之前当即供给一份规范条款复制,以及(2)不采纳活跃的办法阻挠被答应方为存档或检查意图对规范条款进行打印或存储。”可是,格局合同的供给者,即商家,仅仅做到了以上所规矩的行为并不必定使客户或顾客能够看到并了解其所供给的格局条款,因而该法的第112条(e)款规矩:“只要在某一记载或条款是以一种应该能引起常人注的留意并答应其检查的所供给的状况下,才干够以为或人有对该记载或条款进行检查的时机。”
由此咱们能够看出,《一致计算机信息买卖法》分别从进程和成果两个方面对格局合同的供给者的职责作出了规矩。在进程上,商家有必要做到法令中规矩的行为,在成果上还有必要真实的使顾客或客户取得检查格局条款的时机,其约束可谓严厉。而假如某一方面没有到达法令规矩的要求,则在救助程序上依据第202条(c)的规矩(“如两边有缔结合同的意图并且有供给某种恰当救助的合理根底,则即便有一个或多个条款没有完结或有待约好,该合同并不由于其不确定而被断定不建立。”),仍是把挑选权赋予客户,由他依据所承受信息的适用状况和自己的志愿,作出恰当的挑选,来承认合同是否真的建立。
关于格局合同的承认,《一致计算机信息买卖法》第112条(a)规矩:“假如或人关于某一记载或条款或其复制在知道,或已有检查时机的状况下为下列行为,即为对该记载或条款表明赞同:(1)以选用或承受的意思对该记载或条款进行了签章承认;或(2)在有理由知道另一方当事人或电子代理人可能从其行为或声明中推定他对该记载或条款表明赞同的状况下,有意地施行了此种行为或作出了此种声明。”也便是说,顾客或客户假如赞同承受格局合同中的条款,则能够采纳签章承认等办法表明其承受合同中的条款,这时合同也就建立了。
经过以上的规矩咱们能够看出,关于买卖信息发表的意图是给买卖人以检查合同条款的时机,这是合同自在准则的详细反映,这一准则在电子商务买卖中显得特别重要。关于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这种格局合同,其间的任何合同条款,假如未向当事人供给检查时机,都不能成为有用的条款,即便合同建立,这些条款是否有用,也要看顾客或客户的意思表明。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合同的存在是实际的,其遍及是必定的,其发生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加强相关技能的研讨、规矩拟定和当令的进行立法调整,不仅是对我国合同准则的完善,并且有助于开展电子商务,进步买卖功率,下降买卖成本,习惯新经济年代开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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