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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见证人一栏只有公章无签名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04:50
如今早早立遗言的现象十分常见,有的人会将遗言进行公证,有的仅仅是手写一份遗言,还有的写不了字,让别人代写。那么假如代书遗言见证人一栏只要公章无签名有用吗?在法令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则?现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代书遗言见证人一栏只要公章无签名有用吗
这样的遗言是否有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代书遗言没有签字,归于方法上有短缺,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5条规则:承继法施行前缔结的,方法上稍有短缺的遗言,如内容合法,又有充沛依据证清晰为遗言人实在意思表明的,可以确定遗言有用。
1、该代书遗言是在承继法施行前(1985年10月1日前)缔结的,如内容合法,又有充沛依据证清晰为遗言人实在意思表明的,可以确定遗言有用。
2、该代书遗言是在承继法施行后缔结的,假如有其它法定承继人提出争议,一般受不到法令保护。
3、依据司法实践,该代书遗言是在承继法施行后缔结的,但内容合法,又有充沛依据证清晰为遗言人实在意思表明的,且有依据证明遗言人不会写字(包含姓名),且没有其它遗言相冲突,一般也确定遗言有用。
代书遗言
非由立遗言人自行书写的遗言,而是由代书人依据立遗言人的的意思表明代为书写的遗言。因为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发作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能的确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解说:代书遗言,在法令容许范围内,是指遗言人请别人替代自己书写遗言。
条件
榜首,遗言人口述遗言内容,由见证人替代遗言人书写遗言。代书遗言不是代书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建立遗言,而是代书人依照遗言人的意思表明,如实地记载遗言人口述的遗言内容,而不可对遗言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批改。
第二,代书遗言有必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间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言人指定的,并经自己赞同的公民,不能以安排的名义为遗言见证人。承继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首要是为了确保代书遗言确实是遗言人实在志愿的披露,也为了避免日后就遗言的效能发作胶葛。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言人有必要在遗言上签名,并注下一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结束的遗言,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言人当场宣读,经遗言人确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言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确保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言人有必要亲笔签名,不答应别人代签。
遗言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可否用捺指印替代?
承继法未规则这种替代方法,但依据大多数学者的定见,以为确有一些公民不具有书写遗言的才能,乃至连自己的姓名也不会写,所以应当答应这少量特别的公民,在代书遗言上捺指印替代签名。可是,有书写才能的遗言人不得用捺指印替代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法代签名。
第四,遗言代书人应当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才能,不是未成年人或许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言代书人有必要不是承继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承继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承继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与承继,同承继存在着直接而严重的利害关系,假如让他们担任遗言代书人,难免会招摇撞骗,危害其他承继人的利益,乃至呈现篡改遗言、曲解遗言原意、添加或削减遗言内容等行为,给其他承继人的利益形成危害。即便作为遗言代书人的承继人、受遗赠人自己没有歹意,也没有招摇撞骗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别的身份,必定引起其别人的猜忌,引发不必要的胶葛。因而,承继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言代书人。
遗言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更具体说法(弥补)
1、遗言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许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首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言代书人、见证人有必要是沉着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沉着的人,是无行为才能人或许约束行为才能的人,因而,不得作为遗言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言代书人、见证人有必要是可以了解遗言内容、知晓遗言所用言语的人。在通常状况下,瞎子、文盲、不知晓遗言所用言语的人,不能成为该遗言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言代书人、见证人有必要是与承继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承继人、受遗赠人和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为他们与承继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而,不能作为遗言代书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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