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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优先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11:59
建造工程价款优先权是一种特别的“优先权”准则,其特别之处在于赋予了工程承揽商的工程价款,优先于担保物权人的抵押权和其他一般债务的优先受偿位置。那么为什么要规则这样一种特别的债务担保准则?咱们怎么了解这种特别优先权准则呢? 为了便利咱们了解工程价款优先权准则,笔者现简略介绍如下:
一、工程价款优先权准则出台的经济布景。
在我国的建造工程范畴,因为社会诚信准则的缺失,导致产生了很多的工程价款结算胶葛,而在许多胶葛傍边,因为发包方往往处于强势位置,任意拖欠承揽商的工程款。而一个工程往往会触及建造单位、承揽商、分包商、劳务承揽人、广阔农民工等纷繁复杂的各种主体。三角债频发,农民工血泪讨薪等事情不断演出,严峻损害了杰出的建造工程次序和正常的经济活动。在这样次序失范的布景下,国家为了平衡发包者也承揽者利益,处理拖欠工程款的恶疾,工程价款优先权准则因应而生。
二、什么是工程价款优先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则:“发包人未按照约好付出价款的,承揽人能够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付出价款。发包人逾期不付出的,除按照建造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揽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造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许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条规则确立了我国的工程价款优先权准则,所谓工程价款优先权,便是指当发包人违约不付出工程价款时,承揽人能够和发包人洽谈以“工程抵款”或许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拍卖工程取得优先受偿的准则。
三、何谓“工程价款”?
了解工程价款优先权,首先要正确认识“工程价款的内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三项规则:建造工程价款包含承揽人为建造工程应当付出的工作人员酬劳、材料款等实践开销的费用,不包含承揽人因发包人违约所形成的丢失。
依据以上规则,建造工程价款包含了材料款、人工费等实践开销费用,但不包含因发包人违约所形成的可得利益丢失。从该条规则能够看出我国的工程价款优先权准则是一种归纳考虑了发包人与承揽人两边的利益,既赋予了承揽人优先权,又对这种优先权的规模进行了约束在直接开销,也便是限定在了工程本钱的规模之内。因而,关于工程价款优先权,出于了解便利咱们能够了解为“建造工程本钱”优先权。
四、工程价款优先权在优先权系统中的位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则: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胶葛案子和处理履行案子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则,确定建造工程的承揽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务。 二、顾客交给购买商品房的悉数或许大部分金钱后,承揽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立买受人。
依据以上规则,咱们可知:
1、建造工程价款优先权优于银行的抵押权和其他一般债务。
2、关于全款购房或许银行按揭的顾客,因为价款现已实践付出,承揽商不得建议工程价款优先权。但该条规则一起也为一些市侩搞假预售,假按揭躲避工程价款优先权打开了便利之门,真是挂一漏万,防不胜防。
五、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的除斥期间。
依据上述批复第四项规则:建造工程承揽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造工程竣工之日或许建造工程合同约好的竣工之日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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