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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10:59
控制,是刑法规则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定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约束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分,是惩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控制,是不掠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约束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分,被判处控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作业单位的,仍在原作业单位作业,收取劳动报酬,没有作业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作业,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履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控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越三年。
在被判处控制的期限内,犯罪分子可在约束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如没有被掠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
控制履行期满,履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许居住地宣告解除控制,并发给其解除控制通知书,康复其公民的一切权利。
控制履行期限从刑期判定之日起核算,在判定之前被先行拘押的时刻按每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下日期为实践履行控制的日期。如某罪犯被判控制三个月,判定前先行拘押三十天,核算公式为:三个月的具体总天数减去折抵天数六十后,剩下期限是实践履行的控制期限。
被判处控制附加掠夺政治权利的,控制履行时一起履行掠夺政治权利,控制履行期满,附加掠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起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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