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人受伤属于工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18:41
在作业中受伤是比较常见的状况,关于劳作者来说这是归于工伤的状况,依照规定是能够进行工伤补偿的。可是关于没有签定劳作合同的人来说这样的状况归于工伤吗?能得到补偿吗?听讼网巴中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没有签定劳作合同的状况下工人受伤归于工伤吗
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且受伤状况契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不管是否签定劳作合同交纳社会保险,都应按工伤待遇取得补偿!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要要到当地劳作部门请求工伤确定,这是悉数问题的条件,不请求工伤确定,就无法经过工伤取得补偿,假如单位不请求的话,员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请求;
3、假如单位不供认和工伤员工存在劳作联系,首要承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作联系,就要留意搜集能够证明劳作联系相关依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悉数能证明劳作联系的资料。这些依据资料能够是书面依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依据、什物依据、电子依据等。
4、如受伤被确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作部门出具的工伤确定决议书后,等伤情安稳后能够请求劳作能力判定,判定工伤等级,然后依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补偿;
5、假如用人单位不实行上述的责任,工伤员工能够到当地劳作督查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作裁定委员会提请裁定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能够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作部门!
相关常识: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
1、从事本单位日常出产、作业或本单位负责人暂时指定的作业的,在紧迫状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联系到本单位严重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组织或许赞同,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能改进作业的。
3、在出产作业环境中触摸职业性有害要素形成职业病的。
4、在出产作业时间和区域内,因为不安全要素形成意外损伤的,或许因为作业严重突发疾病形成逝世或经第一次抢救医治后悉数损失劳作力的。
5、因实行职责遭致人身损伤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保护国家、社会和大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武士恢复专业到企业作业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形成损伤或许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形成逝世或许经第一次抢救医治后悉数损失劳作力的。
以上便是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介绍,关于咱们劳作者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因而咱们在遭到工伤之后就需要使用法令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劳作者在遇到这个工作上的处理方法。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没有签定劳作合同的状况下工人受伤归于工伤吗
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且受伤状况契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不管是否签定劳作合同交纳社会保险,都应按工伤待遇取得补偿!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要要到当地劳作部门请求工伤确定,这是悉数问题的条件,不请求工伤确定,就无法经过工伤取得补偿,假如单位不请求的话,员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请求;
3、假如单位不供认和工伤员工存在劳作联系,首要承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作联系,就要留意搜集能够证明劳作联系相关依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悉数能证明劳作联系的资料。这些依据资料能够是书面依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依据、什物依据、电子依据等。
4、如受伤被确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作部门出具的工伤确定决议书后,等伤情安稳后能够请求劳作能力判定,判定工伤等级,然后依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补偿;
5、假如用人单位不实行上述的责任,工伤员工能够到当地劳作督查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作裁定委员会提请裁定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能够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作部门!
相关常识: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
1、从事本单位日常出产、作业或本单位负责人暂时指定的作业的,在紧迫状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联系到本单位严重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组织或许赞同,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能改进作业的。
3、在出产作业环境中触摸职业性有害要素形成职业病的。
4、在出产作业时间和区域内,因为不安全要素形成意外损伤的,或许因为作业严重突发疾病形成逝世或经第一次抢救医治后悉数损失劳作力的。
5、因实行职责遭致人身损伤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保护国家、社会和大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武士恢复专业到企业作业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形成损伤或许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形成逝世或许经第一次抢救医治后悉数损失劳作力的。
以上便是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介绍,关于咱们劳作者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因而咱们在遭到工伤之后就需要使用法令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劳作者在遇到这个工作上的处理方法。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