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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和土地流转的共同特征与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18:27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尽管归归于国家所有,可是其能够依法转让与征收。那么这二者有什么联络呢,土地征收和土地流通的一起特征与差异?了解相关常识是非常有利的。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收拾了如下内容,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土地征收与土地流通有什么相同点与差异
《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法对团体所有土地施行征收或许征用。 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法将团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法强制运用团体土地并给予补偿,在运用结束后再将土地偿还团体的一种行为。
土地流通是指具有土地承揽运营权的农户将土地运营权(运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存承揽权,转让运用权。而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法令规则的程序和同意权限同意,并依法给予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及农人补偿后,将农人团体所有土地运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土地流通指的是运营权,流通到期后在土地承揽期内仍然归于农户。而土地征用指的是土地运用权的转化,也便是征用后的土地农户不再享有运用权。
土地流通是在乡村团体范围内,将土地承揽运营权进行流通。而土地征收是以政府为施行主体,通过严厉程序将村团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土地流通和土地征收都是完成土地资源优化装备的重要途径。
土地流通是指乡村土地承揽人自愿将其具有运营权的土地,转让与别人运营,一般仅限于转让用于农业用处。而土地征收是国家依据公益事业需求或城市建造的需求,通过相关机关同意,而强制向农人征收土地,征收后一般用于非农业建造。
以上便是土地征收与土地流通的一些差异,简而言之,土地征收是一种国家行为,而土地流通则是个人之间的运营流通行为,二者归于的法令领域不同。除此之外,土地征收行为与土地征用行为之间也存在着许多的不同,许多当事人极简单混杂然后形成丢失。若您还有疑问,听讼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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