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应对跨国电子商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11:43
我国的电子商务才刚刚起步,从国内来看,基础设施落后,ISP数量少、规划小,网络用户数量有限,网络生意的配套服务跟不上,相关于传统商业方法而言,电子商务所发明的价值还很有限;从世界来看,跟着许多跨国企业完成了由传统商业方法到电子商务的改动,我国已成为电子商务的净进口国。WTO在1998年5月就经过了对“直接电子商务”免征关税一年的协议。现在,跨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均不征收关税,WTO对互联网上的电子信息传输免征关税,是对现行政策的一种外延。OECD和美国都主张在既有税制和世界税收系统下处理问题,对立开征新税。面临晦气的局势,为了保护我国的税收权益咱们能够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做出应对。
(一)坚持利益相等准则
笔者以为,各国应该相等享有电子商务这一商务方法所带来的利益,由于这本身就契合电子商务无国界的特色,不能由于一种新的商务方法而使原有的世界税收分配格式遭到破坏,要坚持税收利益的世界平衡。假如这种平衡被打破,将最终会影响全球电子商务的开展。跨国电子商务尽管改动了传统的生意方法以及某些产品的方法,但生意之间的基本关系没变,从东道国获得收入的现实也没变,因而人为地束缚非寓居国行使来历地税收统辖权是不稳当的。
电子商务的净进口国应保护本身应有的税收权益,而世界组织在制定协议、参阅标准或对现存准则和概念作从头解说的时分也要通盘考虑,不能让前者付出额定的本钱,尽量寻求能够补偿丢失并坚持利益均衡的处理方案。
(二)打破旧观念,寻求新思想
本着利益相等的准则,咱们在对跨国电子商务课税的问题上应着重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收入来历地税收统辖权。为此就有必要对现存的国内所得税法和双方税收协议中不适用于电子商务的准则和概念做必要的修订或从头解说,为行使来历地税收统辖权寻觅新的依据,以尽可能的消除电子商务净进口国对非居民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纳税的束缚。这就要求咱们打破对现存法令或税收协议中某些概念的狭义了解,不能单纯以“有形的物理存在”作为行使来历地税收统辖权的直接依据,要发掘出既能表现电子商务特性又能反映生意本质的来历地课税衔接要素。因而咱们不用仅仅只把因特网服务器看作一个纳税点,已然因特网是信息的高速公路,电子商务不过是凭借这条高速公路运输商业信息然后获取赢利,那么对在本国信息高速公路上活动的商业信息行使来历地税收统辖权也应该是合理的。从这一点看,“比特税”理论是很有道理的,尽管它有缺点,但却为咱们在税基遭到要挟时供给了新的思想办法和处理方法。正是依据这点,一些欧盟国家到现在也没有清晰表明抛弃征收比特税,咱们也应该坚持稳重,不容易做许诺。
(三)掌握税收统辖权经济衔接要素的本质
现在OECD和美国等一些国家已清晰表明非居民企业在来历国树立的网址并不构成常设机构,由于这些网址往往仅仅起广告、展现的效果 ,意图仅在于招引潜在客户,非居民企业经过它进行的活动应以为归于辅助性和预备性的。对此咱们应该有所保存,由于跟着电子商务的深入开展,人们已很难界定网址的实践功用。相关于传统的有形地址,电子地址在功用上并没有本质性的改动。处理此类问题,要重视掌握税收统辖权经济衔接要素的本质。
那么电子地址应怎么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呢?这涉及到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在商业电子数据空间的规模内树立的常设机构由那些基本要素构成,二是哪些赢利应归归于现实上的常设机构。现在关于这两个问题有许多争辩,争辩的焦点是“在哪一点上电子数据的呈现能够被视为常设机构”。在避免两层课税的税收协议中,常设机构不包含那些仅仅用于展现的设备(这也包含电子设备)。一个服务器用网页为公司产品作广告(但不接纳对这个产品的订单),假如这个服务器别的树立了一个常设机构的话,那么这个做广告的网页就不是常设机构。常设机构也不包含在某统辖规模内对存货的保护,假如一个服务器用计算机程序为顾客上载,则这也不归于常设机构的界说规模。假如一个服务器树立了承受订单和付款(如信用卡付出)的网页,它就不能扫除在常设机构的界说之外。为了避免纳税人使用常设机构概念上的缺点进行逃避税(如纳税人能够把广告性质的网页置于统辖规模内,却把进行生意的网页置于统辖规模之外),许多专家期望OECD财务业务委员会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改动对常设机构的解说,尽量削减对常设机构实践方位的考虑,转而重视“有用运营”的发生地。有用运营这一概念虽不详细,难以用比较标准、确认的束缚条件来表现,但它抓住了问题的本质,为寻求处理方案供给了方向。
别的,依据OECD范本注释对常设机构作出的解说,咱们还要清晰一点:确认了有用运营地并不一定能精确地将赢利划分到该常设机构,然后计算在某统辖权内的税额。把确认的赢利划分到常设机构是行使来历地税收统辖权的条件,是衡量束缚条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
(四)调整现行的相关税法
我国现在仍是沿袭传统的概念和束缚标准,尽管跨国电子商务暂时没有对来历地税收统辖权构成要挟,但从开展趋势看,有必要对现行税法中单个条款、概念作出修订,选用更具弹性的用语,充分表现有用运营这个基本特征。相关的实施细则要重视可操作性,不能脱离现有的征管环境。
(一)坚持利益相等准则
笔者以为,各国应该相等享有电子商务这一商务方法所带来的利益,由于这本身就契合电子商务无国界的特色,不能由于一种新的商务方法而使原有的世界税收分配格式遭到破坏,要坚持税收利益的世界平衡。假如这种平衡被打破,将最终会影响全球电子商务的开展。跨国电子商务尽管改动了传统的生意方法以及某些产品的方法,但生意之间的基本关系没变,从东道国获得收入的现实也没变,因而人为地束缚非寓居国行使来历地税收统辖权是不稳当的。
电子商务的净进口国应保护本身应有的税收权益,而世界组织在制定协议、参阅标准或对现存准则和概念作从头解说的时分也要通盘考虑,不能让前者付出额定的本钱,尽量寻求能够补偿丢失并坚持利益均衡的处理方案。
(二)打破旧观念,寻求新思想
本着利益相等的准则,咱们在对跨国电子商务课税的问题上应着重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收入来历地税收统辖权。为此就有必要对现存的国内所得税法和双方税收协议中不适用于电子商务的准则和概念做必要的修订或从头解说,为行使来历地税收统辖权寻觅新的依据,以尽可能的消除电子商务净进口国对非居民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纳税的束缚。这就要求咱们打破对现存法令或税收协议中某些概念的狭义了解,不能单纯以“有形的物理存在”作为行使来历地税收统辖权的直接依据,要发掘出既能表现电子商务特性又能反映生意本质的来历地课税衔接要素。因而咱们不用仅仅只把因特网服务器看作一个纳税点,已然因特网是信息的高速公路,电子商务不过是凭借这条高速公路运输商业信息然后获取赢利,那么对在本国信息高速公路上活动的商业信息行使来历地税收统辖权也应该是合理的。从这一点看,“比特税”理论是很有道理的,尽管它有缺点,但却为咱们在税基遭到要挟时供给了新的思想办法和处理方法。正是依据这点,一些欧盟国家到现在也没有清晰表明抛弃征收比特税,咱们也应该坚持稳重,不容易做许诺。
(三)掌握税收统辖权经济衔接要素的本质
现在OECD和美国等一些国家已清晰表明非居民企业在来历国树立的网址并不构成常设机构,由于这些网址往往仅仅起广告、展现的效果 ,意图仅在于招引潜在客户,非居民企业经过它进行的活动应以为归于辅助性和预备性的。对此咱们应该有所保存,由于跟着电子商务的深入开展,人们已很难界定网址的实践功用。相关于传统的有形地址,电子地址在功用上并没有本质性的改动。处理此类问题,要重视掌握税收统辖权经济衔接要素的本质。
那么电子地址应怎么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呢?这涉及到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在商业电子数据空间的规模内树立的常设机构由那些基本要素构成,二是哪些赢利应归归于现实上的常设机构。现在关于这两个问题有许多争辩,争辩的焦点是“在哪一点上电子数据的呈现能够被视为常设机构”。在避免两层课税的税收协议中,常设机构不包含那些仅仅用于展现的设备(这也包含电子设备)。一个服务器用网页为公司产品作广告(但不接纳对这个产品的订单),假如这个服务器别的树立了一个常设机构的话,那么这个做广告的网页就不是常设机构。常设机构也不包含在某统辖规模内对存货的保护,假如一个服务器用计算机程序为顾客上载,则这也不归于常设机构的界说规模。假如一个服务器树立了承受订单和付款(如信用卡付出)的网页,它就不能扫除在常设机构的界说之外。为了避免纳税人使用常设机构概念上的缺点进行逃避税(如纳税人能够把广告性质的网页置于统辖规模内,却把进行生意的网页置于统辖规模之外),许多专家期望OECD财务业务委员会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改动对常设机构的解说,尽量削减对常设机构实践方位的考虑,转而重视“有用运营”的发生地。有用运营这一概念虽不详细,难以用比较标准、确认的束缚条件来表现,但它抓住了问题的本质,为寻求处理方案供给了方向。
别的,依据OECD范本注释对常设机构作出的解说,咱们还要清晰一点:确认了有用运营地并不一定能精确地将赢利划分到该常设机构,然后计算在某统辖权内的税额。把确认的赢利划分到常设机构是行使来历地税收统辖权的条件,是衡量束缚条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
(四)调整现行的相关税法
我国现在仍是沿袭传统的概念和束缚标准,尽管跨国电子商务暂时没有对来历地税收统辖权构成要挟,但从开展趋势看,有必要对现行税法中单个条款、概念作出修订,选用更具弹性的用语,充分表现有用运营这个基本特征。相关的实施细则要重视可操作性,不能脱离现有的征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