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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购置房产婚后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01:56
夫妻一方婚前置办房产婚后租金收益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陈先生早年经商积累了必定财富。考虑到房地产的增值潜力,陈先生将大部分资金购买了房产。1998年4月陈先生完毕了多年的单身生活和刘小姐结了婚。婚后,陈先生和刘小姐除了自住一套房子外,将自己剩下的九套房子一向用于租借,一年的房租达32万余元。2006年7月俩人的婚姻宣告完毕。在切割产业的过程中,刘小姐先提出切割这十套房产,但被陈先生以该房产系其个人婚前产业为由回绝。刘小姐继而提出切割8年来被陈先生藏匿的250余万元的房租款。但陈以为个人产业所得的收益仍归于其个人产业,故不同意切割。 争议焦点:上述房子的租金收入应否作为夫妻一起产业切割? 房产律师回答: 该十套房产虽然是陈先生的个人婚前产业,但陈先生将其间九套房产用于租借的行为归于一种运营行为,且在这一租借过程中,刘小姐也发挥了必定效果。依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出产、运营的收益归夫妻一起一切”的规则,陈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产租借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因而,刘小姐要求切割结婚后8年来的租金收入是有法律依据的,应该能得到法院的支撑。 特别提示: 虽然在离婚时,一方无权切割另一方的个人婚前房产,但该房产在两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租金收入归于运营所得。依照法律规则,因而获得租金收入应当作为夫妻一起产业切割。就上海市而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回答中关于此类房子的租金归属问题,确立了一个推定准则。即一方婚前一切的房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租金首要推定为夫妻一起一切。但若房子一切人有依据证明房子租借的运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的,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一切人个人一切。比如说,发布租借信息、寻觅租户、带人看房、签定房子租借合同、催收租金等均是由房子一切人担任,另一方从始至终没有参加,关于运营租借房子并无任何奉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市的各级法院确定房子租金归属房产人一切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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