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过婚为何构成重婚罪获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02:11没结过婚为何构成重婚罪获刑
事例:1998年,蒙山县某镇女青年韦某与男青年冯某经人介绍相识,通过一年的爱情于1999年成婚,婚后两人生育有两个小孩。在平平的日子中,韦某与冯某常因孩子的教育问题和家庭小事争持。2003年11月,韦某离家出走,到邻村男青年黄某家,揭露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在此期间,冯某曾找过韦某,期望她回家。但韦某回绝回家,并于2004年2月以与冯某婚前没有感根底,婚后没有树立爱情为由,向冯某提出了离婚。法院以为两人是自由爱情结为夫妻,婚后仅仅因为孩子教育问题和小事争持,夫妻爱情并没有决裂,判定不予离婚,此刻,冯某仍表明既往不咎,乐意与韦某重新开始日子。但接到法院判定书后,韦某与黄某仍然不合法同居(黄某也明知韦某有老公)并于2004年8月生育了一男孩。因韦某尚在哺乳期,2005年8月19日被告人黄某被法院以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对此,一些大众不理解,黄某没有过结过婚,为何构成重婚罪被判刑。
检察官说法:
依据法律规则,重婚罪,是指有爱人又与别人成婚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
(一)本罪侵略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是我国婚姻法规则的准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准则,有必要予以刑事处分。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必要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成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是指自己虽无爱人,但明知对方有爱人,而成心与之成婚的(包含挂号成婚或许现实婚)。
现实上,依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类型之一:没有爱人,但明知对方有爱人,而成心与之成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爱人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建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爱人的人,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之成婚。
(四)本罪在片面上表现为直接成心,即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或自己有爱人而成心与别人成婚。
综上所述,因为黄某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之不合法同居日子,并生了一子,因而,构成重婚罪,法院的判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