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买断工龄后是否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18:15买断工龄,浅显地讲,便是企业让员工拿“遣散费”后走人。买断工龄是变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变革过程中安顿充裕人员的一种方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作业年限、工资水平、作业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两边洽谈,报有关部分赞同,由企业一次性支交给员工必定数额的钱银,然后免除企业和充裕员工之间的劳作联系,把员工面向社会的一种方式。
在其时,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没有劳作合同,一切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都是“终身制”,我国的赋闲稳妥、医疗稳妥、养老稳妥等社会保证制度没有树立,国有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保证彻底依赖于企业,员工脱离企业则不能享有医疗、养老、赋闲等社会保证。一起,一些国有企业在合资、 改制过程中,又急需解决很多充裕人员的安顿问题。由于社会保证途径单一,员工脱离企业难以生计,企业不能无条件地把员工面向社会,但假如企业持续担负很多充裕人员的医疗、养老问题,企业将被托垮。面临这些不能退休、不能持续留在企业、企业又不能妥善安顿的充裕人员,经国家有关部分赞同,一些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方式,免除了充裕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作联系。
可见,“买断工龄”是树立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稳妥、养老稳妥、赋闲稳妥等根本社会保证制度没有树立的根底之上,企业支交给员工“买断工龄”的钱银,应该视为企业免除与员工之间的劳作联系后企业支交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可是,目前我国一些国有中小型企业在安顿充裕人员时还选用“买断工龄”的做法,依照员工的作业年限给予其必定的补偿,员工被买断工龄后不能享用任何社会保证待遇。这一现象在我国树立了社会保证制度今后,是彻底违法的。
1999年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公布的《关于遵循两个法令扩展社会稳妥掩盖规模加强基金征缴作业的告诉)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方式停止员工的社会稳妥联系。" 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定见的告诉》也着重:“保证企业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略,出售方应在请求出售前寻求员工对出售计划和员工安顿计划的定见,任何部分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停止员工社会稳妥联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