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00:27
日子中在债权债款方面,常常会呈现由第三人帮助清还的现象。那么法律上对此有何规则呢要注意一些什么呢接下因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整理了一些关于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款的法律规则及其他一些相关常识,欢迎咱们阅览!
第三人代为清偿准则有两种表现方式:
一是第三人单独表明替代债款人清偿债款;即在没有法定和约定职责的情况下,第三人自愿做出向债权人实行债款的行为。
二是与债款人达到代其清偿债款的协议,也便是缔结债款实行承当合同。债款实行承当,也称“清偿承当”,又称为对内的债款承当,是第三人(承当人)与债款人之间的一种合同,依该合同承当人对债款人负有实行债款人债款的职责。
所谓债款承当,是指在不改动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或许债款人经过与第三人缔结转让债款的协议,将债款悉数或部分地搬运给第三人承当的现象。债款承当依照原债款人是否免责为规范,分为免责的债款承当和并存的债款承当。在免责的债款承当中,由第三人替代原债款人的位置承当悉数债款,原债款人脱离债款联系;而在并存的债款承当中,原债款人并不脱离债款联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债的联系中,与债款人一起承当债款。
从概念上咱们能够看出,第三人代为清偿准则的“清偿承当”与并存的债款承当有着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把两者混杂。其实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款承当准则是有着实质的差异的,其差异首要表现在:
(1)在合同债款承当中,债权人或债款人与第三人达到转让债款的协议,且在由债款人与第三人达到的债款承当合同中有必要获得债权人的赞同;在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情况下,第三人仅仅单独面表明代债款人清偿债款或与债款人达到代其清偿债款的协议,不管哪种景象,均无须获得债权人的赞同。
(2)在债款承当中,第三人获得债款人的法律位置,成为了合同联系的当事人;而在代为清偿中,第三人不过是债款实行的主体,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仅仅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获得债权人的位置。
(3)当第三人不实行债款或许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守时,救助途径不同。在债款承当中,债款主体发生了改变,应由第三人(适用于免责的债款承当)或许第三人与债款人一起向债权人承当违约职责(适用于并存的债款承当);而在代为清偿中,债权人只能向债款人而不能向第三人恳求承当职责。
第三人代为清偿准则有两种表现方式:
一是第三人单独表明替代债款人清偿债款;即在没有法定和约定职责的情况下,第三人自愿做出向债权人实行债款的行为。
二是与债款人达到代其清偿债款的协议,也便是缔结债款实行承当合同。债款实行承当,也称“清偿承当”,又称为对内的债款承当,是第三人(承当人)与债款人之间的一种合同,依该合同承当人对债款人负有实行债款人债款的职责。
所谓债款承当,是指在不改动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或许债款人经过与第三人缔结转让债款的协议,将债款悉数或部分地搬运给第三人承当的现象。债款承当依照原债款人是否免责为规范,分为免责的债款承当和并存的债款承当。在免责的债款承当中,由第三人替代原债款人的位置承当悉数债款,原债款人脱离债款联系;而在并存的债款承当中,原债款人并不脱离债款联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债的联系中,与债款人一起承当债款。
从概念上咱们能够看出,第三人代为清偿准则的“清偿承当”与并存的债款承当有着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把两者混杂。其实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款承当准则是有着实质的差异的,其差异首要表现在:
(1)在合同债款承当中,债权人或债款人与第三人达到转让债款的协议,且在由债款人与第三人达到的债款承当合同中有必要获得债权人的赞同;在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情况下,第三人仅仅单独面表明代债款人清偿债款或与债款人达到代其清偿债款的协议,不管哪种景象,均无须获得债权人的赞同。
(2)在债款承当中,第三人获得债款人的法律位置,成为了合同联系的当事人;而在代为清偿中,第三人不过是债款实行的主体,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仅仅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获得债权人的位置。
(3)当第三人不实行债款或许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守时,救助途径不同。在债款承当中,债款主体发生了改变,应由第三人(适用于免责的债款承当)或许第三人与债款人一起向债权人承当违约职责(适用于并存的债款承当);而在代为清偿中,债权人只能向债款人而不能向第三人恳求承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