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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暴力存在的根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04:14
我国男尊女卑的夫权思维根深柢固,在这样的前史背景下,适当一部分女人夫权思维严峻,女人婚后就理所应当的屈服于夫家,承受老公的种种分配,包含合理与不合理的,在这种相对关闭的环境下女人缺少相等观念和自我维护意识,关于来自老公的暴力往往挑选静静忍耐。
(一)前史本源
我国男尊女卑的夫权思维根深柢固,在这样的前史背景下,适当一部分女人夫权思维严峻,女人婚后就理所应当的屈服于夫家,承受老公的种种分配,包含合理与不合理的,在这种相对关闭的环境下女人缺少相等观念和自我维护意识,关于来自老公的暴力往往挑选静静忍耐。跟着年代的前进,女人从经济上和社会地位上得到了史无前例的进步,可是封建男尊女卑的夫权思维并未彻底清除, “家丑不可外扬”的思维依然存在,她们不光不会自我维护、自动揭露,乃至极力粉饰家暴对自己带来的损伤。
(二)社会本源
我国自古以和为贵,“夫妻没有隔夜仇”、“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等传统观念的保护,使家庭暴力历来被视为家庭的私事,亲戚朋友都是劝和不劝离,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对家庭胶葛不容易干涉,如未构成犯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分,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应有的处理和制裁,然后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持续增长。
(三)缺少卓有成效的法令保证机制
我国相关的法令法规依然不行完善,缺少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从《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证法》、《婚姻法》和治安管理处分法等规则的内容看,关于家庭暴力方面均有相关的处分准则,可是存在规则针对性不强、立法涣散、准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点,这些法令法规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者缺少有用的法令威慑力,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愈加有备无患。
(四)心理要素使家庭暴力加重
《中国妇女报》关于家庭暴力原因的查询,55%的查询目标归因于男性的本质差,文明教育水平低,加之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体面,不肯求助于社会和安排,即便期望有关部门出头干涉,也仅仅想经过说服教育来到达阻挠老公持续施暴的意图,有的乃至是使施暴者有所收敛就可以缄默沉静忍耐,不肯老公遭到法令制裁,而关于施暴者来说,没有任何强制手段的、简略的思维引导他们往往置之不理,还反而成为导致家庭暴力逐渐晋级的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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