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行政复议中设置简易程序是否有可行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13:4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处理案子只规则了一般程序,对保证案子处理的公平,的确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也要看到,对行政复议案子不管难易缓急一概适用一般程序审理,在必定程度上糟蹋了行政资源,也增加了当事人行政复议的负累。为处理这个问题,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施行大纲》提出要完善行政复议准则,探究树立简易程序。
(一)行政复议案子自身的特色,使简易程序的设置具有可行性
行政复议受案规模广、法律关系许多,不同案子杂乱程度纷歧、难易有别。对简略的复议案子,如一概适用一般程序,经过严厉的一般程序规则来查明实际,然后一步一步作出评判,有时实属剩余。因而,行政复议的检查程序也应有简易和一般之分,这也契合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即详细问题详细分析、详细处理。
(二)设置简易程序是行政复议实践的
行政复议案子,假如不区别不同情况,一概照既定一般程序处理,在实践中有时功率不高,造成人、财、物的糟蹋,使行政争议两边对复议程序感到厌恶,行政复议人员也感觉是个负担。实际中,许多底层复议机关处理复议事项的作业安排装备跟不上行政复议程序设置要求,人少事多。为此,不少地方的复议作业人员期望对一些简略的案子能适用简便易行的程序进行处理。
(三)简易程序是寻求公平与功率的必定要求
行政复议法颁布施行以来,全国行政复议案子居高不下,而行政复议人力资源却相对有限。在这种情况下,要进一步进步行政复议功率,就必须从行政复议经济的视点动身,运用程序分流原理,针对不同类型案子,创设不同的行政复议程序。其间,简易程序经过对复议安排、复议准备作业、审理方法、送达等方面的简化,使整个案子的处理所消耗的时刻、人力、物力大为削减,从而在全体上可以进步行政功率。可以说,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均有期望赶快从行政争议中摆脱出来,及早取得正义、公平的根本需求,而简易程序恰恰经过对审理程序、审理期限的缩短,使案子得以及时处理,满意了当事人的这一需求。对寻求公平而言,行政复议中设置简易程序是对一般程序的辅佐,它可以使有限的行政复议人力资源更多的用于一般程序审理案子,有助于一般程序所寻求的程序公平方针的完成。一起,简易程序自身并非排挤公平,更不是以献身公平为价值。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