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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怎样代理二审不利案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09:52
 由于机缘巧合,听讼律所曾经在二审阶段介入过几起案子,这些案子的托付毫无例外地都是由于一审意外败诉,导致托付方对原署理律师失掉信赖所造成的。由此看来,诉讼律师实则是高危险的作业,任何的忽略都会导致灾难性的成果。
二审介入对后继律师而言,既是时机又是应战,但也供给了可贵的视角,能够第三者的视点检视一审诉讼战略的得失。依据听讼律所浅显的阅历,二审案子的处理办法与一审有着实质的差异,以下听讼小编结合处理相关案子的阅历,浅谈一下此类案子的署理思路:
一、关于正确情绪
1、一审败诉,归咎于法官失算仍是本身诉讼行为缺少?
就听讼小编看来,法官失算的几率相对较小,原因在于法官专业分工比律师更为细化,一个一般法官在某一范畴处理的案子数量远远超越律师。更重要的是,法官触摸审判信息的途径远比律师丰厚,无论是司法方针改变、条线裁判口径仍是某类案子的审理攻略,法官会第一时间知晓,并运用于审判实践。在这方面,律师往往是后知后觉的。
别的,就算法官审判思路呈现某些误差,很大程度也是由于律师发挥缺少所造成的。就现在的司法状况而言,一审法官作业负荷巨大,手里往往一同处理几十件乃至上百件案子,法官审判更重视“整体方向正确”而非“百分百准确”。律师则不同,律师能够对案子精雕细琢、重复考虑。打个不恰当比方,底层法官是“量贩作业”,律师则是“精品作坊”,律师有义务对自己提出更高的署理要求。
2、懊丧仍是看到时机?
俗话说:笑到最后才是笑得最好的。面临晦气局势,有时会激起律师的潜能,使署理律师更为慎重地对待之后的每个诉讼行为。相反,对手或许麻痹大意,躺在一审胜诉的功劳簿上,不肯意在诉讼预备上花更多的精力。从这个含义上来说,晦气也能够变成时机。
二、关于署理办法
1、复盘。要从重复研读判定书开端,找到一审败诉的原因,要点重视审判程序、实际查明和判定说理部分,要读懂每个程序、每个文字背面的潜台词。比方咱们团队曾二审署理淘宝公司就一同网络店肆转让案(该案中心争议是:暗里转让网店能否对立运营商渠道规矩)成功反转一审判定。其时,咱们研读一审判定书捕捉到三个信息:1)一审署理律师抗辩的主攻方向是转让合同无效;2)一审法院仅适用简易程序就审结了此案;2)裁判理由认为,网店转让方与受让方暗里转让店肆虽有不妥,影响淘宝网的诺言管理系统,但淘宝规矩束缚的是转让方,而受让方一向诚信运营,未危害淘宝公司利益,故本案可作为个案处理,淘宝公司应帮忙受让方改变店肆的后台实名认证信息。由此,咱们找到了淘宝网一审败诉的原因,其一:未充沛论说网络店肆与实际店肆的不同,致使裁判成果将网络店肆转让简略等同于实际国际的店肆转让;其二:法官到律师都未充沛留意本案法令适用的复杂性以及处理成果将对网购渠道、商家、顾客发作的演示效应,致使法院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毫不避忌地称“本案系作为个案处理”,犯了“倒果为因”的过错。
2、从头构建诉讼战略。有律师认为,坚持就是胜利,故在二审中重复一审的观念,白白浪费了二审的陈说时机。实际上,除非一审发作显着过错,在二审重复一审观念,往往“得不偿失”。原因在于,我国司法中,二审的裁判观念往往对一审的审判方向起着强指引的作用,或许一审法官的裁判观念正是前一个案子二审法官的观念,那么,二审中再说一遍的含义安在呢?因而,二审中,署理律师有必要构建逻辑愈加深化、层次愈加丰厚的进攻、防卫系统,即便没有找到新的理论支撑,也要测验换个视点压服法官。上述案子中,咱们对诉讼战略做了如下调整:1)对网络店肆转让进行准确界说,其实质是网店运营权、网店诺言等级、网店渠道服务协议、网店支撑商(如支付宝)服务协议等的调集转让,根底是网店渠道服务协议的转让,依据合同法规矩,合同权力义务的归纳转让有必要得到合同相对方(即淘宝)的赞同;2)论说淘宝渠道规矩的合理性,网络店肆建立灵敏,本钱低价,但也缺少企业所具有的职责产业,诺言等级制度起到相似公示的作用,是有用监管的必要手法,也对顾客明明白白购物起到指引、维护作用,因而淘宝制止网店暗里转让有其实际根底;3)猛攻一审裁判的“个案说”,着重本案的普适性,将处理成果进步到触及“公共利益”的高度,促进法院采纳更为慎重的情绪处理触及互联网交易规矩的案子。
3、争夺托付方更强力的支撑。一审败诉,既是危险、也是时机。托付方在危险压力下,会调集更多的资源投入案子。署理律师应争夺托付方的支撑,比方在触及商业模式、运营数据、技能等方面,应由托付方专业人员作为专家证人或是署理人一起出庭陈说。还能够经过第三方说明情绪、观念、情绪,比方专家论证会等等,以进步二审法官关于案子的重视度。
三、关于署理技巧
1、实际、实体法和程序。美国律师界有句格言:“当法令对你方有利,则敲响法令;当实际对你方有利,则敲响实际。假如法令与实际均对你方晦气,就敲响桌子”,这句格言对律师署理二审案子相同适用。即假如能找到新的法令观念支撑,无论是最高院或上级法院新的判例、指引,仍是法学家新的论著,仍是律师的灵光闪现,请敲响法令;假如发现新的依据,或发现原审遗失重要实际,导致定性发作改变,请敲响实际;假如两者都不存在,或许敲响程序(严峻违背程序的景象,比方合议庭组成人员与裁判文书签字人员不符、不妥掠夺争辩权力等),或许敲响桌子(利益显着失衡,社会作用欠安)。
2、永久把最有利的观念放在第一位。民诉法规矩,对没有提出新的实际、依据或许理由,二审法院能够不开庭审理而采纳书面审的方式。对署理律师而言,提出二审上诉观念往往是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托付人根据危险考虑,要求罗列观念、八面玲珑,一方面逻辑上要自成系统、防止观念紊乱。但,最重要的是,无论如何,请把最有利的观念放在第一位,假如逻辑上没有办法放在第一位,请以夺目的字体展现,以保证法官第一眼看到,由于二审法官一般都有“密布阅览恐惧症”,这都是举目皆是、长篇大论、观念紊乱的上诉状或署理词“惹的祸”。
3、勿以利小而不为。有时,律师会遇见这样一种状况,即一审裁判在一个很小的点存在过错,但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显着过错。有的律师会把火力悉数放在触及严重权益的判项上,而忽略对小问题的进犯。但,或许正是这小小的忽略,会导致损失改变大局的时机。由于,关于可改可不改的案子,二审法官根据司法威望的要素,一般倾向于保持一审判定。但假如案子有“硬伤”有必要要改,二审法官反倒是会同时考虑其他判项合理性问题。
总归,诉讼案子署理犹如“平地起楼房”,一砖一瓦,来不得半点大意。假如一审晦气,律师当绞尽脑汁,追根溯源,取长补短,捉住战机,或坚持到底,或因势退让,认为托付方争夺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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