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21:16行政强制实行其特征是:
(1)行政强制实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作业人员。
(2)行政强制实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实行行政处理 决议中要求实行的责任为条件。
(3)行政强制实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议中要求相对人实行的责任。
(4)行政强制实行的目标,是逾期不实行行政处理决议中 要求实行责任的相对人,包含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行政诉讼强制办法是指公民法院对有波折行政诉讼正常进行行为的人,依法采纳的一种司 法行政制裁手法。其意图是为了扫除波折,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的规则,诉讼参与人或许其别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法院可 以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许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有责任帮忙实行的人,对公民法 院的帮忙实行通知书无故推延、回绝或许阻止实行的;
(2)假造、躲藏消灭依据的;
(3)指派、贿买、钳制别人作伪证或许要挟、阻挠证人作证的;
(4)隐 藏、搬运、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的;
(5)以暴力、要挟或许其他办法阻止公民法院作业人员实行职务或许打乱公民法院作业次序的;
(6)对 公民法院作业人员、诉讼参与人、帮忙实行人凌辱、诋毁、诬害、殴伤或许打击报复的。罚款、拘留需经公民法院院长同意。当事人对上述强制办法不服的,能够申 请公民法院复议。
行政强制实行与行政诉讼强制办法的差异在于:
(1)条件不同。行政强制实行有必要以相对人负有某种责任为条件;行政诉讼 强制办法则不必定要求相对人负有某种责任。
(2)意图不同。行政强制实行的意图是强制相对人实行责任或到达与责任实行相同的状况;而行政诉讼强制办法则是 为了强制扫除波折行政诉讼行为的活动以康复受到破坏的诉讼程序。
(3)采纳强制手法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实行的机关能够是行政机关,也能够是公民法院;采 取行政诉讼强制办法的机关只能是公民法院。
(4)原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实行的原因只能是责任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引起行政诉讼强制办法的原因则是诉 讼参与人或其别人阻止诉讼活动的行为。
(5)选用的实行办法不同。行政强制实行的品种较行政诉讼强制办法要宽、要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