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婚姻的效力,什么时候婚姻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11:37
在生活中,常常听到有用婚姻,无效婚姻、可吊销婚姻等词语,那么,怎么了解婚姻的效能,什么时候婚姻无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怎么了解婚姻的效能,什么时候婚姻无效
婚姻效能指因婚姻联系的建立而发作的各种法令结果。有狭义、广义之分。既有及于婚姻当事人两边的效能,也有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能。
①狭义上专指夫妻间的权利责任。对此,各国亲属法多有婚姻在夫妻联系中的一般效能和夫妻产业制的规则。前者如婚姻姓氏,同居责任,居处决定权,忠诚与搀扶责任,日常家务的代理权等。后者如法定产业制,约好产业制,设定、改变、停止夫妻产业契约的程序等。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责任的规则,在性质上分为人身联系和产业联系两类。包含夫妻的家庭位置,姓名权,参与出产、作业、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在,计划生育责任,共同产业的所有权,抚养责任和爱人继承权等,这些规则都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联系中的详细表现。
②广义上又有两种:
一是首要指婚姻在亲属法的效能。除发作于夫妻之间效能外,还包含其他效能,如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发作姻亲联系;非婚生子女因爸爸妈妈成婚而准正;有爱人者收养子女须得爱人赞同。
二是涉及到许多相关法令的效能。如在民法上,失踪人的爱人得依法提出有关逝世宣告的请求;损失民事行为能力人得以其爱人为法定监护人等。在刑法上,有爱人者再行成婚构成重婚罪;某些优待、遗弃罪的主体与被害人之间具有爱人身分等。在诉讼法上,爱人联系是逃避的原因;被告人得由其爱人担任辩护人等。在劳动法上,死者的爱人有抚恤金的请求权等。在国籍法上,婚姻的建立得为改变国籍的原因等
婚姻法规则了婚姻无效准则。 《婚姻法》第十条规则: 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由于婚姻联系发作的产业联系和人身联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以为是婚生子女,首要是为了维护子女的利益。
怎么了解婚姻的效能,什么时候婚姻无效
婚姻效能指因婚姻联系的建立而发作的各种法令结果。有狭义、广义之分。既有及于婚姻当事人两边的效能,也有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能。
①狭义上专指夫妻间的权利责任。对此,各国亲属法多有婚姻在夫妻联系中的一般效能和夫妻产业制的规则。前者如婚姻姓氏,同居责任,居处决定权,忠诚与搀扶责任,日常家务的代理权等。后者如法定产业制,约好产业制,设定、改变、停止夫妻产业契约的程序等。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责任的规则,在性质上分为人身联系和产业联系两类。包含夫妻的家庭位置,姓名权,参与出产、作业、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在,计划生育责任,共同产业的所有权,抚养责任和爱人继承权等,这些规则都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联系中的详细表现。
②广义上又有两种:
一是首要指婚姻在亲属法的效能。除发作于夫妻之间效能外,还包含其他效能,如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发作姻亲联系;非婚生子女因爸爸妈妈成婚而准正;有爱人者收养子女须得爱人赞同。
二是涉及到许多相关法令的效能。如在民法上,失踪人的爱人得依法提出有关逝世宣告的请求;损失民事行为能力人得以其爱人为法定监护人等。在刑法上,有爱人者再行成婚构成重婚罪;某些优待、遗弃罪的主体与被害人之间具有爱人身分等。在诉讼法上,爱人联系是逃避的原因;被告人得由其爱人担任辩护人等。在劳动法上,死者的爱人有抚恤金的请求权等。在国籍法上,婚姻的建立得为改变国籍的原因等
婚姻法规则了婚姻无效准则。 《婚姻法》第十条规则: 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由于婚姻联系发作的产业联系和人身联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以为是婚生子女,首要是为了维护子女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