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就可建立、收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保管合同除两边当事人达到合意外,还必须有寄存人交给保管物,合同从保管物交给时起建立。这是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重要差异之一。
仓储合同为不
要式合同,既能够选用书面方式,又能够选用口头方式。不管选用何种方式,只需契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建立的要求,合同即告建立,而无须以交给仓储物为合同建立的要件。这就意味着,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即受合同束缚,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好履行义务,都要承当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