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的违纪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01:34
各级工会组织有必要依照“统一领导、分级办理”的财政体系,以及全国总工会拟定的经费分红和上解份额的规则,准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不得截留、移用。截留、移用应上解的工会经费归于违纪行为:
下列景象均归于截留、移用应上解工会经费行为:
(1)收到本单位行政拨交的或下级工会上解的工会经费后,未按规则的分红份额和期限上解工会经费的。
(2)私行改变全国总工会或省级工会的规则,下降上解工会经费份额,削减上解经费的。
(3)收到本单位行政拨交的或下级工会上解的工会经费后,采纳不入账,少入账或另设一套账等手法,招摇撞骗,隐秘实际收入,削减上解工会经费的。
(4)私行将应上解的工会经费移用于本级工会或补助下级工会的基本建设,或移用于所办企事业的出资或其他用处,少上解、不及时上解工会经费的。
(5)赞同所属工会少上解或不上解工会经费,影响上级工会经费分红收入的。
(6)以其他手法或托言少上解或不上解工会经费的。
下列景象均归于截留、移用应上解工会经费行为:
(1)收到本单位行政拨交的或下级工会上解的工会经费后,未按规则的分红份额和期限上解工会经费的。
(2)私行改变全国总工会或省级工会的规则,下降上解工会经费份额,削减上解经费的。
(3)收到本单位行政拨交的或下级工会上解的工会经费后,采纳不入账,少入账或另设一套账等手法,招摇撞骗,隐秘实际收入,削减上解工会经费的。
(4)私行将应上解的工会经费移用于本级工会或补助下级工会的基本建设,或移用于所办企事业的出资或其他用处,少上解、不及时上解工会经费的。
(5)赞同所属工会少上解或不上解工会经费,影响上级工会经费分红收入的。
(6)以其他手法或托言少上解或不上解工会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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