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由哪些主体承包经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22:22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4、15条的相关规定,下列主体可承揽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1)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能够承揽经营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经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许三分之二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赞同后,也能够取得该农人集体所有土地的承揽经营权。
附:《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揽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揽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揽方应当缔结承揽合同,约好两边的权力和责任。承揽经营土地的农人有维护和依照承揽合同约好的用处合理使用土地的责任。农人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受法律维护。
在土地承揽经营期限内,对单个承揽经营者之间承揽的土地进行恰当调整的,必须经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许三分之二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赞同。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能够由单位或许个人承揽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能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承揽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揽方应当缔结承揽合同,约好两边的权力和责任。土地承揽经营的期限由承揽合同约好。承揽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和依照承揽合同约好的用处合理使用土地的责任。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承揽经营的,必须经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许三分之二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赞同。
附:《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揽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揽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揽方应当缔结承揽合同,约好两边的权力和责任。承揽经营土地的农人有维护和依照承揽合同约好的用处合理使用土地的责任。农人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受法律维护。
在土地承揽经营期限内,对单个承揽经营者之间承揽的土地进行恰当调整的,必须经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许三分之二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赞同。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能够由单位或许个人承揽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能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承揽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揽方应当缔结承揽合同,约好两边的权力和责任。土地承揽经营的期限由承揽合同约好。承揽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和依照承揽合同约好的用处合理使用土地的责任。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承揽经营的,必须经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许三分之二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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