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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07:39

婚姻法》第31条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有必要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的确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假如夫妻两边关于免除一起的婚姻联系表明了共同的定见,并且对子女和产业等问题也现已达到协议时,能够通过挂号离婚的程序免除婚姻联系。
离婚挂号程序可分为请求、检查和挂号三个阶段:
请求离婚:
自愿离婚的两边,在达到离婚、抚育子女和处理产业的协议后,有必要亲自到两边或许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办理机关提出离婚挂号的请求。请求人应预备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许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并按照婚姻挂号办理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请求书。
检查核实:
协议离婚虽然是夫妻两边关于离婚达到了共同的定见,并以自愿的方式提出的离婚请求,但并不意味这一请求必定契合离婚挂号的法定条件。《婚姻法》第31条规则,挂号离婚有必要契合两个条件:一是离婚的确出于两边的自愿;二是关于子女抚育和产业处理已做出了恰当的组织和处理。
挂号离婚:
在通过婚姻挂号机关检查核实,证明两边离婚的确出于自愿,关于子女和产业的问题也现已做了恰当的处理之后,挂号办理机关就能够按照《婚姻法》和《婚姻挂号办理条件》的规则,准予离婚挂号,回收两边的结婚证,发给两边离婚证。至此,两边原有的婚姻联系正式免除,即意味着根据婚姻而构成的夫妻间权利义务联系归于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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