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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精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10:03

据《金陵晚报》报导 南京行将出台的《路途交通安全法》将撤销“交通事端职责确定”,在交通事端的处理中交警将不再充任“法官”的人物。
在现在的交通事端处理中,只能由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端职责确定”,对事端两边应承当的职责进行区分,经济补偿也大多以此为据,不能私了。对职责确定不服的,只能找交管部门的上级部门提起裁定,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行将经过的《道》法草案中规则不再将此作为前置程序,对未形成人员伤亡且无争议的细微事端,完全可以经过洽谈“私了”。其他的路途交通安全事端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是对交通事端现场的勘验、取证还必须由公安部门进行,法院则担任查验危害成果及补偿的司法裁判。
另据报导,4月28日,全国首家“交通事端(闯祸)专门合议庭”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正式建立。
即日起,凡在雨花台区内由交通事端引发的路途交通事端、非路途交通事端的人身危害补偿案、交通闯祸刑事案及刑事顺便民事补偿诉讼案,将一致由此专门合议庭审理。该合议庭专门装备了一批通晓交通事端相关法令、深谙交通事端案子审判技术的资深法官,专门合议庭建立后,此类案子的审理速度将会大幅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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