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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税务处理时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03:57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规模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修建业、房地产业、金融业、日子服务业等悉数营业税交税人,归入试点规模,由交纳营业税改为交纳增值税。
修建业营改增后,税务处理需求留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带你一同了解!
一、修建业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与小规模交税人的挑选
假定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供给修建业应税劳务收入为S,增值率为R,则抵扣率为1-R,税率为11%,且一般交税人所购劳务、货品均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交税人的征收率为3%,客户承受劳务金额不变,仅考虑增值税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交税人流转税税负持平的等式如下:
{[S/(1 11%)-S×(1-R) /(1 11%)] ×11% }/S
=[S/(1 3%)×3%]/S
R=29.39%
即增值率超越29.39%(可抵扣率低于70.61%)时,小规模交税人适宜,不然,一般交税人适宜。税收谋划增值率超越29.39%时营改增项目出资新建立小规模企业比较合算。可是修建企业在确认交税人资历时也要考虑下列因从来决议是否请求为一般交税人。
1.一般交税人以清包工办法供给的修建服务,能够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以清包工办法供给修建服务,是指施工方不收购修建工程所需的资料或只收购辅助资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许其他费用的修建服务。
2.一般交税人为甲供工程供给的修建服务,能够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悉数或部分设备、资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收购的修建工程。
3.一般交税人为修建工程老项目供给的修建服务,能够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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