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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等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和暂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13:12
财务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告诉,决议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一致撤销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间包含撤销新闻出版广电部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挂号费中的恳求延期处理费,暂停征收海关部分的海关知识产权存案费。
告诉指出,撤销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有关部分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实行办理功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务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证作业正常展开。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依照财务部分规则的途径全额上缴国库。坚决撤销各种乱收费。
告诉要求,各地区、有关部分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告诉规则,对发布撤销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许拒绝执行。各级财务、价格部分要加强对执行本告诉状况的监督查看,对不按规则撤销和暂停征收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则给予处分,并追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名词解释: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挂号费中的恳求延期处理费:请求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挂号方法》规则或许我国版权维护中心指定的期限,在妨碍消除后三十日内,能够恳求顺延期限。恳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2次200元/件次 。
知识产权海关维护存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力人为了寻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施行依职权维护,依照《知识产权海关维护法令》的规则,将其具有的商标专利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专利权的法令状况、运用该权力的产品以及侵略该权力的货品进出口等状况以书面形式告诉海关总署的准则。
海关知识产权存案费:2004年,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布告2004年第15号》指出,知识产权权力人向海关总署请求知识产权海关维护存案的,请求人应当为每件存案请求交纳存案费人民币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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