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患纠纷律师收费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10:56
医患胶葛问题在当时社会呈现的十分频频,特别是在人满为患的大城市中,每个人的日子节奏都很快,谁都不肯意在医院浪费时刻,重庆医患胶葛律师收费多少,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重庆医患胶葛律师收费多少”的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有关重庆医疗事故律师服务收费辅导的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作业健康开展,依据《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铺开部分服务价格定见的告诉》(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重庆市律师职业规矩拟定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则,结合本市实践状况,拟定本规范。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施政府辅导价和商场调节价。实施政府辅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拟定。
第三条 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施政府辅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子的自诉人、被害人的署理人的案子;
(二)公民恳求付出劳动报酬、工伤补偿,恳求给付日子费、抚养费、抚养费,恳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恳求依据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署理人,以及触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子;
(三)公民恳求国家补偿案子。
第四条 除实施政府辅导价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均实施商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本规范要求,考虑运营本钱、资信水平、法令事务难易程度、律师执业经历,以及律师或许承当的作业量、危险和职责等要素拟定本所的收费攻略(或方法),并依据收费攻略与委托人相等洽谈、合理确认律师服务费(律师费)。
第三章收费方法
第五条律师费采纳固定收费、部分危险收费(部分固定收费加危险收费)、全危险收费(无固定收费的彻底危险收费)或计时收费方法。
第六条固定收费的,律师费能够独自或归纳运用按件计费和按标的额份额计费。按件计费适用于不触及财产关系,或触及财产关系但无需依据标的额收费的律师服务。按标的额份额计费适用于触及财产关系的律师服务,按标的额份额分段累进核算应收律师费。
第七条实施商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除担任常年法令顾问外,原则上都能够采纳部分危险收费或全危险收费方法。危险收费是指署理或处理法令事务的成果契合两边约好的付费条件时,委托人按约好结算付清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详细付费条件,依据完成署理或处理法令事务方针的难易、律师作业内容的多少等状况,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洽谈确认。署理触及财产关系的诉讼或裁定案子的,危险收费的份额一般状况下不该低于争议标的额的5%,不得高于争议标的额的30%。处理触及财产关系的非诉讼事务,以及经两边认可的严重、疑问、杂乱诉讼或裁定案子,不受此约束。
第八条计时收费方法适用于一切实施商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计时收费的,律师计时费率为每小时300~4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执业年限、资格、经历等确认。委托人依据律师事务所事前发布的律师计时费率(计时单价),依照律师供给的有用作业时刻据实结算。有用作业时刻指律师直接用于法令服务的实践时刻,包含法令检索、研讨、咨询、洽谈、文件起草、查询、商洽等作业在内。律师署理或处理法令事务在路程发作的时刻折半核算,但每天最高不超越六小时。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事务的别离计费。律师事务所能够要求委托人事前预付必定金额的律师费。
第九条律师署理民事或行政诉讼案子,以每一审理阶段(一审、二审、履行、申述或再审)为一件核算。署理裁定案子,以裁定判决作出(不包含履行,恳求不予履行判决)为一件核算,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行约好接连署理或兼并核算的,从其约好。诉讼或裁定过程中,律师署理本诉或本恳求的一起署理反诉或反恳求的,另行添加计费,但应按署理一个审理阶段的规范酌减收费。
第四章署理诉讼案子
第十条署理民事诉讼案子
(一)不触及财产关系的,5,000~3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5,000元。
(二)触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份额分段累进计费:
争议标的额计费份额
10万元以下部分5%~6%(不低于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三)独自署理申述、再审、履行或不予履行的,按本条第(二)项规范计费。同一律师事务所接连署理同一案子不同审理阶段的,可按下浮不超越30%履行。
第十一条署理行政诉讼案子
(一)不触及财产关系的,5,000~2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5,000元。
(二)触及财产关系的,按第十条第(二)项规范履行。
第十二条署理裁定案子 (一)不触及财产关系的,10,000~6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10,000元。
(二)触及财产关系的,按第十条第(二)项规范的1~3倍履行。
(三)独自署理履行、恳求不予履行、吊销裁定判决的,按第十条第(二)项规范履行。
第十三条其他
(一)涉外及涉港、澳、台案子,按第十条第(二)项规范上浮10%~30%,或参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组织处理同类法令事务的规范履行。如需求律师供给多语种服务的,可上浮50%~80%履行。
(二)署理严重、疑问、杂乱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裁定案子,能够按第十条第(二)项规范的1~3倍履行。
有关重庆医疗事故律师服务收费辅导的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作业健康开展,依据《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铺开部分服务价格定见的告诉》(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重庆市律师职业规矩拟定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则,结合本市实践状况,拟定本规范。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施政府辅导价和商场调节价。实施政府辅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拟定。
第三条 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施政府辅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子的自诉人、被害人的署理人的案子;
(二)公民恳求付出劳动报酬、工伤补偿,恳求给付日子费、抚养费、抚养费,恳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恳求依据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署理人,以及触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子;
(三)公民恳求国家补偿案子。
第四条 除实施政府辅导价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均实施商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本规范要求,考虑运营本钱、资信水平、法令事务难易程度、律师执业经历,以及律师或许承当的作业量、危险和职责等要素拟定本所的收费攻略(或方法),并依据收费攻略与委托人相等洽谈、合理确认律师服务费(律师费)。
第三章收费方法
第五条律师费采纳固定收费、部分危险收费(部分固定收费加危险收费)、全危险收费(无固定收费的彻底危险收费)或计时收费方法。
第六条固定收费的,律师费能够独自或归纳运用按件计费和按标的额份额计费。按件计费适用于不触及财产关系,或触及财产关系但无需依据标的额收费的律师服务。按标的额份额计费适用于触及财产关系的律师服务,按标的额份额分段累进核算应收律师费。
第七条实施商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除担任常年法令顾问外,原则上都能够采纳部分危险收费或全危险收费方法。危险收费是指署理或处理法令事务的成果契合两边约好的付费条件时,委托人按约好结算付清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详细付费条件,依据完成署理或处理法令事务方针的难易、律师作业内容的多少等状况,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洽谈确认。署理触及财产关系的诉讼或裁定案子的,危险收费的份额一般状况下不该低于争议标的额的5%,不得高于争议标的额的30%。处理触及财产关系的非诉讼事务,以及经两边认可的严重、疑问、杂乱诉讼或裁定案子,不受此约束。
第八条计时收费方法适用于一切实施商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计时收费的,律师计时费率为每小时300~4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执业年限、资格、经历等确认。委托人依据律师事务所事前发布的律师计时费率(计时单价),依照律师供给的有用作业时刻据实结算。有用作业时刻指律师直接用于法令服务的实践时刻,包含法令检索、研讨、咨询、洽谈、文件起草、查询、商洽等作业在内。律师署理或处理法令事务在路程发作的时刻折半核算,但每天最高不超越六小时。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事务的别离计费。律师事务所能够要求委托人事前预付必定金额的律师费。
第九条律师署理民事或行政诉讼案子,以每一审理阶段(一审、二审、履行、申述或再审)为一件核算。署理裁定案子,以裁定判决作出(不包含履行,恳求不予履行判决)为一件核算,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行约好接连署理或兼并核算的,从其约好。诉讼或裁定过程中,律师署理本诉或本恳求的一起署理反诉或反恳求的,另行添加计费,但应按署理一个审理阶段的规范酌减收费。
第四章署理诉讼案子
第十条署理民事诉讼案子
(一)不触及财产关系的,5,000~3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5,000元。
(二)触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份额分段累进计费:
争议标的额计费份额
10万元以下部分5%~6%(不低于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三)独自署理申述、再审、履行或不予履行的,按本条第(二)项规范计费。同一律师事务所接连署理同一案子不同审理阶段的,可按下浮不超越30%履行。
第十一条署理行政诉讼案子
(一)不触及财产关系的,5,000~2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5,000元。
(二)触及财产关系的,按第十条第(二)项规范履行。
第十二条署理裁定案子 (一)不触及财产关系的,10,000~6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10,000元。
(二)触及财产关系的,按第十条第(二)项规范的1~3倍履行。
(三)独自署理履行、恳求不予履行、吊销裁定判决的,按第十条第(二)项规范履行。
第十三条其他
(一)涉外及涉港、澳、台案子,按第十条第(二)项规范上浮10%~30%,或参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组织处理同类法令事务的规范履行。如需求律师供给多语种服务的,可上浮50%~80%履行。
(二)署理严重、疑问、杂乱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裁定案子,能够按第十条第(二)项规范的1~3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