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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的,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07:00
一、存在雇佣联系单位驾驶员(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作交通事故自己受伤/逝世的:
1.雇主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2.假如是雇佣联系以外的第三人形成雇员交通事故受伤/逝世的:
A.能够恳求侵权第三人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B.也能够恳求雇主承当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补偿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
二、存在劳作联系的单位驾驶员(即劳作者)在履行职务活动中发作交通事故受伤/逝世:
1.用人单位应当承当工伤补偿职责(单位没有追偿权)。
2.假如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形成劳作者人身危害,还能够恳求侵权第三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三、单位驾驶员假如不是在雇佣活动/履行职务活动中发作交通事故受伤/逝世的:
1.单位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2.可是能够要求侵权第三人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律师提示】
①单位驾驶员在雇佣活动/履行职务活动中发作交通事故受伤/逝世的,单位均须承当补偿职责:
A.雇主承当代替补偿职责后享有追偿权;
B.用人单位承当工伤补偿职责后没有追偿权)。
②受害人都能够要求侵权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
A.雇主承当代替职责后,只要雇主有权向侵权第三人追偿;
B.用人单位的工伤补偿职责与第三侵权补偿职责能够并存,受害人能够“两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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