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02:53
报复栽赃罪从字面上很好了解,便是使用手法对别人施行报复栽赃的一种行为,那么究竟什么是报复栽赃罪呢?它的确定规范又是怎么样的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了关于报复栽赃罪的一些法令材料,期望能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什么叫报复栽赃罪
报复栽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对指控人、申诉人、批判人、告发人施行报复栽赃的行为。
二、报复栽赃罪的确定规范
(一)客体方面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力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儿的民主权力是指公民的批判权、申诉权、指控和告发权。这些权力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力,是公民行使办理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方面,遭到国家法令的严厉维护。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对指控人、申诉人或批判人、告发人施行冲击报复栽赃的行为。
行为人有必要是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即违背有关规定,超出职权范围,假借公事名义,栽赃别人,在这个含义上说,报复栽赃行为是一种不尽职行为。报复栽赃的力式多种多样,如制作种种理由或托言,不合法克扣薪酬、奖金,或开除公职、党籍,或降职、降薪,或限制学术、技术职称的鉴定等等。假如所采纳的报复栽赃行为与行为人的职权没有关系,则不构本钱罪。如行为人对指控人进行身体损伤的行为,就不是滥用职权,因此不构本钱罪。
(三)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事的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不可能滥用职权报复栽赃别人的,假如施行了报复栽赃行为,应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侵略的客体,构成什么罪,就以什么罪论处。
(四)片面方面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而且具有报复栽赃别人的意图。
假如没有报复栽赃的意图,而是因为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片面片面,工作作风简略粗犷、对现实未能查清等原因,对指控人、申诉人、批判人、告发人处理不妥,致使其遭受丢失的,归于工作上的失误,不构成违法。
二、报复栽赃罪与冲击报复证人罪的差异
(一)违法客体不同。冲击报复证人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力。证人,是案子得到合法、公证处理的关键性要素之一,有些案子特别是刑事案子,证人的效果尤为重要。
(二)违法的客观方面不同。冲击报复证人罪的客观表现为对证人进行冲击报复的行为。既可所以行为人使用手中职权,损公肥私,对证人进行冲击报复,也可所以行为人没有使用职权而对证人选用恫吓、行凶、损伤等手法进行报复。冲击报复证人罪损害的目标只能是依法作证的证人。
(三)片面方面不同。两罪的片面特征都表现为直接成心,但行为人详细的成心内容不同。
(四)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冲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本钱罪,行为人既可所以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所以一般的公民;而报复栽赃罪的主体则为特别主体,即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干构本钱罪。
以上便是小编为我们所收拾的关于什么是报复栽赃罪和它的确定规范的相关法令知识,期望对我们了解报复栽赃罪有所协助,确定这个罪有必要要契合上述的四个要件,有一个要件不符都不会构成此罪,假如我们对报复栽赃罪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听讼网为你供给在线专业的咨询服务。
一、什么叫报复栽赃罪
报复栽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对指控人、申诉人、批判人、告发人施行报复栽赃的行为。
二、报复栽赃罪的确定规范
(一)客体方面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力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儿的民主权力是指公民的批判权、申诉权、指控和告发权。这些权力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力,是公民行使办理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方面,遭到国家法令的严厉维护。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对指控人、申诉人或批判人、告发人施行冲击报复栽赃的行为。
行为人有必要是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即违背有关规定,超出职权范围,假借公事名义,栽赃别人,在这个含义上说,报复栽赃行为是一种不尽职行为。报复栽赃的力式多种多样,如制作种种理由或托言,不合法克扣薪酬、奖金,或开除公职、党籍,或降职、降薪,或限制学术、技术职称的鉴定等等。假如所采纳的报复栽赃行为与行为人的职权没有关系,则不构本钱罪。如行为人对指控人进行身体损伤的行为,就不是滥用职权,因此不构本钱罪。
(三)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事的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不可能滥用职权报复栽赃别人的,假如施行了报复栽赃行为,应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侵略的客体,构成什么罪,就以什么罪论处。
(四)片面方面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而且具有报复栽赃别人的意图。
假如没有报复栽赃的意图,而是因为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片面片面,工作作风简略粗犷、对现实未能查清等原因,对指控人、申诉人、批判人、告发人处理不妥,致使其遭受丢失的,归于工作上的失误,不构成违法。
二、报复栽赃罪与冲击报复证人罪的差异
(一)违法客体不同。冲击报复证人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力。证人,是案子得到合法、公证处理的关键性要素之一,有些案子特别是刑事案子,证人的效果尤为重要。
(二)违法的客观方面不同。冲击报复证人罪的客观表现为对证人进行冲击报复的行为。既可所以行为人使用手中职权,损公肥私,对证人进行冲击报复,也可所以行为人没有使用职权而对证人选用恫吓、行凶、损伤等手法进行报复。冲击报复证人罪损害的目标只能是依法作证的证人。
(三)片面方面不同。两罪的片面特征都表现为直接成心,但行为人详细的成心内容不同。
(四)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冲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本钱罪,行为人既可所以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所以一般的公民;而报复栽赃罪的主体则为特别主体,即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干构本钱罪。
以上便是小编为我们所收拾的关于什么是报复栽赃罪和它的确定规范的相关法令知识,期望对我们了解报复栽赃罪有所协助,确定这个罪有必要要契合上述的四个要件,有一个要件不符都不会构成此罪,假如我们对报复栽赃罪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听讼网为你供给在线专业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