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00:39[释义]
成心杀人罪是指成心地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这是侵略公民人身权利中最严峻的违法。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二条成心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许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掠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伤、凌辱情节的,从重处分。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逝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为讨取债款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则处分。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按照前三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作业人员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或许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组织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伤或许体罚优待,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
监管人员指派被监管人殴伤或许体罚优待其他被监管人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破坏或许抢走公私资产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相关司法解释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保护乡村安稳刑事审判作业座谈会纪要》(1999.10.27法[1999]217号)
(一)关于成心杀人、成心伤害案子要精确掌握成心杀人违法适用死刑的规范。对成心杀人违法是否判处死刑,不只需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逝世成果,还要归纳考虑案子的悉数状况。关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成心杀人违法,适用死刑一定要非常稳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峻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成心杀人违法案子有所区别。关于被害人一方有显着差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职责,或许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分情节的,一般不该判处死刑当即履行。要注意严厉区别成心杀人罪与成心伤害罪的边界。在直接成心杀人与直接成心杀人案子中,违法人的片面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直接成心杀人与成心伤害致人逝世,尽管都造成了逝世的结果,但行为人成心的性质和内容是天壤之别的。不注意区别违法的性质和成心的内容,只需有逝世结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过错的,这在往后的作业中,应当予以纠正。关于成心伤害致人逝世,手法特别残暴,情节特别恶劣的,才能够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