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买方承担的税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00:44房屋生意中买方承当的税费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买方承当的税费为:契税、生意手续费、印花税、登记费、公共修理基金、房产税。详细如下:
1、契税。国家规定按照总房款3%-5%收取,详细税率由省级政府部门决议。(生意、赠与、交流、承继等都应该交纳契税,由获得产权人交纳)。
2、生意手续费。新建商品房3元/㎡,经济适用房折半收取,由卖方承当。二手房6元/㎡。两边各承当50%。
3、合同印花税。按照总房价的0.05%交纳,生意两边均交纳0.05%。
4、产权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买方承当。
5、公共修理基金。购房款的2%收取,在处理产权时交纳。
6、房产税。税率为1.2%,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核算交纳。
7、处理合同鉴证的,需交纳合同鉴证费,以合同总价的0.02%收取,生意两边各承当一半。
8、处理按揭借款的,需求交纳评估费。标的总额100万以下(含100)累进计费率0.42%,标的总额100万以上至500(含500)累进计费率0.3%。
注:以上仅供参考,详细每个当地所收取的税费有所区别,敬请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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