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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房、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12:57

公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等产权性质比较(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一段时间以来,大众致电问询有关公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商品房、集资房等房子产权性质不同及上市出售条件等问题,自己认为有必要对此作一个全面的收拾,供我们参阅:
房子品种
产权性质
供应目标
二次买卖/租借条件
二次买受/承租危险
普 通公 房
国有/使用权
单 位职 工
购得产权;共有人赞同;行政批阅;单位赞同;合平等
无产权;单位、共有人不赞同;未补差;冻住
央 产
公 房
国有/使用权
单 位职 工
购得产权;共有人赞同;行政批阅;单位赞同;定点买卖;合同;1%出让金等
无产权;单位、共有人不赞同;未补差;冻住;涉密单位等
经 济适用房
私 有产 权
中、低收入家庭
通过5年;行政批阅;共有人赞同;产权证;收益分配。
未过5年;质量瑕疵;户口约束;部分产权等
限价房
私有产权
低收入
政府回购或收益收回
户口约束;质量瑕疵
廉租房
国有产权
困难户
只租不售
户口等条件约束
集资房
私有产权
单位员工
列入经适房
经适房、公房危险
安居房
私有产权
困难户
列入经适房,人均4平以下
经适房、公房危险
平价房
私有产权
中低收入
不明确
不明确
微利房
私有产权
大众
不约束
开发商让利出售
普 通商品房
私  有产  权
大众
无约束
依程序过户即可
(原创著作,切勿抄袭,侵权必究)作者简介:张志胜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闻名学者型律师,曾承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等媒体专访;2005年,被司法部选调参与司法考试(律师执业资格考试)阅卷,主阅论述题第三题。2006年参与美国华盛顿大学重点项目调研。张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多年来,一向专心于经济纠纷与刑事辩解的处理,成功处理案子上百起,积累了丰厚的办案经历。联系电话:010-67675113,13718017337,13911920598;张律师主页:http://www.yyylaw.com;驾车或搭车道路:京广桥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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