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有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18:05

彻底丢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各种中枢神经体系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医治后遗有下列状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彻底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妨碍。
4.1.2长时间重度呼吸困难。
4.1.3心功用长时间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1.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医治无效。
4.1.5各种难以治好的严峻贫血,经医治后血红蛋白长时间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1.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缓慢重度肝功用危害。
4.1.8不可逆转的缓慢肾功用衰竭期。
4.1.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本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首要脏器严峻合并症,功用不全失代偿期。
4.1.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归纳医治、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4.1.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界半径≤20度。
4.1.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界半径≤20度。
4.1.13缓慢器质性精神妨碍,经体系医治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峻影响工作功用者:发呆(中度智能减退);继续或经常出现的梦想和错觉,继续或经常出现的心情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激动攻击行为。
4.1.14精神分裂症,经体系医治5年仍不能康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妨碍,梦想结实,继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峻影响工作功用者。
4.1.15难治性的情感妨碍,经体系医治5年仍不能康复正常,男性年纪50岁以上(含50岁),女人45岁以上(含45岁),严峻影响工作功用者。
4.1.16具有显着逼迫型品格发病根底的难治性逼迫妨碍,经体系医治5年无效,严峻影响工作功用者。
4.1.17契合《员工工伤与工作病致残程度断定》规范1至4级者。
4.2大部分丢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2.1各种中枢神经体系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医治后遗有下列状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4.2.2长时间中度呼吸困难。
4.2.3心功用长时间在Ⅱ级。
4.2.4中度肝功用危害。
4.2.5各种疾病造瘘者。
4.2.6缓慢肾功用不全失代偿期。
4.2.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4.2.8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界半径≤30度。
4.2.9双耳听力丢失≥91分贝。
4.2.10契合《员工工伤与工作病致残程度断定》规范5至6级者。
5 断定基准
5.1运动妨碍断定基准
5.1.1肢体瘫以肌力作为分级规范,划分为0至5级:
0级:肌肉彻底瘫痪,无缩短。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细微缩短,但不能发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举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结其动作,但不能对立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立必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5.1.2非肢体瘫的运动妨碍包含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震颤或吞咽肌肉麻木等。依据其对日子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1)重度运动妨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2)中度运动妨碍上述动作困难,但在别人协助下能够完结。
(3)轻度运动妨碍完结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根本能够自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