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01:18新版法令在调整扩展工伤保险适用规模和工伤确认规模、进步工伤待遇水平缓赔偿规范、增强参保强制性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扩展了参保规模
新法令第二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安排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令规则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悉数员工或许雇工(以下称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安排的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按照本法令的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力。”
二、调高了基金的统筹层次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逐渐实施省级统筹。”
三、添加了工伤确认规模、规范不予确认状况,缩短了工伤确认的时刻
第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
第十六条修改为:“员工契合本法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则,但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确以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许吸毒的;(三)自残或许自杀的。”
第二十条修改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确认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确认的决议,并书面通知请求工伤确认的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和该员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力义务清晰的工伤确认请求,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确认的决议。
“作出工伤确认决议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许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定论为根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许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作出定论期间,作出工伤确认决议的时限间断。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确认请求人有利害联系的,应当逃避。”
四、实在保护员工权益,添加了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项目,进步了工伤保险待遇的付出规范
第三十条第四款修改为:“员工住院医治工伤的膳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组织出具证明,报经办组织赞同,工伤员工到统筹区域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基金付出的详细规范由统筹区域人民政府规则。”
第六款修改为:“工伤员工到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进行工伤恢复的费用,契合规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确以为工伤的决议后发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中止付出工伤员工医治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六第二款修改为:“经工伤员工自己提出,该员工能够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的详细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别离添加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自己薪酬,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自己薪酬,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自己薪酬,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自己薪酬;(别离在原基础上添加3个月)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自己薪酬,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自己薪酬;(别离在原基础上添加2个月)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自己薪酬,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自己薪酬,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自己薪酬,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自己薪酬;(别离在原基础上添加1个月)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修改为:“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付出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五、简化了复议、诉讼流程,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处分力度
第五十五条,修改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许个人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请求工伤确认的员工或许其近亲属、该员工所在单位对工伤确认请求不予受理的决议不服的;
(二)请求工伤确认的员工或许其近亲属、该员工所在单位对工伤确认定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组织确认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辅佐用具装备组织以为经办组织未实行有关协议或许规则的;
(五)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对经办组织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贰言的。”
第六十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骗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组织、辅佐用具装备组织骗得工伤保险基金开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交还,处骗得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六十二条修改为:“用人单位按照本法令规则应当参与工伤保险而未参与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期限参与,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本法令规则应当参与工伤保险而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法令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
“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令的规则付出新发作的费用。”
添加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令第十九条的规则,拒不帮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端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