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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21:19
信任我们在生活中观看法制记录片或许法制新闻的时分会经常看到行政机关对违背行政法规的公民作出行政处罚,而该公民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决议而提出行政复议的场景。实际上,行政复议请求人是具有必定的权力和责任的。那么,行政复议请求人的责任具体有哪些呢?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令知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
一、行政复议的界说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恰当性检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行政救助途径处理行政争议的一种办法。  
二、行政复议请求人的权力及责任  
(一)请求人权力  
(1)请求复议权;  
(2)托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请求人能够书面托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与复议。  
(3)请求回避权;  
(4)撤回复议请求权;  
(5)请求实行权;对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复议决议,复议请求人有依法请求实行的权力。  
(6)诉权;复议请求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权力。  
(二)请求人责任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请求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保护复议次序,遵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组织;  
(2)复议请求人应自觉实行已收效的复议决议;  
(3)法令、法规所规则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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