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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崇左市大新县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22: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一致年产量的补偿规范。现将崇左市大新县的征地补偿规范共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崇左市大新县各区片土地补偿规范如下:
桃乡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5164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2787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196元/亩到12787元/亩之间。
雷平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5156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2784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196元/亩到12784元/亩之间。
下雷镇、那岭乡、全茗镇、恩城乡、宝圩乡、榄圩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3899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2327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081元/亩到12327元/亩之间。
硕龙镇、堪圩乡、龙门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3897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2326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081元/亩到12326元/亩之间。
福隆乡、发达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263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1865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2966元/亩到11865元/亩之间。
五山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2624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1863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2965元/亩到11863元/亩之间。
以下特别状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经依法实行听证和奉告程序后,对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予以恰当进步并布告后施行:跨区域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距离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求进步征地补偿规范的状况。
以上补偿规范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则履行。
该规范为保护性规范,依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力,征收农人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宜,其次,因对土地使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量远高于区委均匀产量的,如在土地上栽培经济作物,使用农用地展开特别栽培、养殖业,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取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规范仍有不理解的当地,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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