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新手上路车祸保险公司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03:35
邵阳律师回答:
平阳县宋桥镇的陈先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出了事端,丢失共达8.4万多元。但他向已投保的太平洋产业稳妥公司瑞安支公司提出理赔要求时,稳妥公司却以为陈先生属驾驭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不属于稳妥职责规模,回绝赔付。为此,陈先生一纸诉状将稳妥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来,这起稳妥合同纠纷案在瑞安市法院开庭审理。
上一年1月9日,陈先生向该稳妥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归纳险,并加保了根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当年11月25日,陈先生驾驭该车在西安西蓝高速公路上行进时,为逃避路面障碍物,车辆撞到了路旁边的防护栏而受损。事发后,太平洋产业稳妥公司西安分公司受该公司托付,对该投保受损车辆作出的估损价为7.6万多元;西安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确定陈先生对此交通事端负悉数职责。此外,陈先生为高速公路护栏、路面等丢失承当了补偿费用6980元。
本年1月25日,陈先生要求补偿时,两边就稳妥职责发作了争议。稳妥公司确定,陈先生于2004年2月18日才领取了驾驭证,至发作事端时还未满一年,事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稳妥公司应予免责。而陈先生则以为,“实习期上高速免责”属霸王条款,由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实习期上高速公路并未制止,何况两边缔结稳妥合一起该法也已公布,明显该条款无效。
瑞安市法院审理此案后以为,我国稳妥法规则“稳妥合同中规则由关于稳妥人职责免责条款的,稳妥人在缔结合一起应当向投保人清晰阐明,未清晰阐明的,该条款不收效”,该稳妥公司未能供给依据证明已对相关免责条款履行了清晰阐明责任,据以拒赔的“持学习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的免责条款不发作法律效力。车辆稳妥合同中“持学习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的免责条款,已不习惯社会的发展需要,应当令作出调整。陈先生的合理经济丢失合计8.37万多元应由稳妥公司依法赔付。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