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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21)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08:37
下列哪一景象会引起无因办理之债?()
A.甲向乙告贷,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往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
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趁便将街坊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打扫洁净
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育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
D.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寻觅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无因办理。《民法通则》第93条规则,没有法定的或许约好的责任,为防止别人利益受丢失进行办理或许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付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无因办理的构成要件包含:客观上办理了别人业务;片面上有为别人办理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好的责任;不违背别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选项A过错。甲向乙告贷,已过诉讼时效,甲享有时效利益,丙明知诉讼时效已过还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显着违背了甲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办理。
选项B过错。甲在自家门口扫雪,趁便将街坊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打扫洁净,是日子中常见的合作行为,并不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无因办理。
选项C过错。甲抚育丙5年后才得知丙并非自己亲生,片面上是实行自己的抚育责任,没有为别人的意思,不构成无因办理。
选项D正确。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寻觅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后来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甲客观上办理了乙的业务,片面有为别人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好的责任,并且无论是暂养仍是后来牛死之后出卖牛皮、牛肉的行为都不违背失主的意思,构成无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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