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销售合同范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19:56第1条 概述
1.1 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品出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详细条款(A部分)结合运用。但亦可独自并入任何出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详细条款(A部分)而独自运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征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两边约好的任何相关的详细条款之征引。一旦一般条款与两边约好的详细条款相冲突,则以详细条款为准。
1.2 本合同自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两边约好的任何详细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处理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 联合国国际货品出售合同条约(1980年维也纳条约。以下称GIGS)统辖;及
B. 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则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经营地所在国的法令来处理。
1.3任问对买卖术语(如EXW、FCA等)之征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书的INCOTERMS的相关术语之征引。
1.4任何对国际商会出书物之征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别之征引。
1. 5除非书面约好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正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任,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建议此项规则。
第2条 货品特征
2.1两边约好,除非合同清晰提及,卖方所供给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品及其用处的信息,如分量、巨细、容量、价格、色彩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收效。
2.2除非还有约好,虽然买方有或许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取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仅有所有者。
第3条 货品在装运前的查验
若两边已约好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查验货品,则卖方有必要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刻内告诉买方货品已在约好地址备妥待验。
第4条 价格
4.1假如没有约好价格,则应选用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选用合同成立时此类货品的一般定价。
4.2除非还有书面约好,此价格不包含增值税,而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4.3A-2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含卖方依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假如卖方担负了按合同规则应由买力承当的任何费用(例则EXW和FCA术语下的运费或保险费),那么,此数额不该以为已包含在A-2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归还卖方。
第5条 付出条件
5.1除非还有书面的,或可从两边间从前买卖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好价款和任何其他买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法付出,而且付出时刻为自发票日起30天。到期金额,除非还有约好,应以电传方法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而且当各异拥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方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以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责任。